秀强股份遭问是否利用特斯拉概念炒作股价 已拉7涨停

2020-02-12 15:27: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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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昨日公布的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16号)显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300160.SZ)股价从2020年2月4日至2月11日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期间两次达到异动标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请秀强股份核实说明如下问题:

1.根据近期互动易问答,投资者对秀强股份与特斯拉业务合作情况表示关注,秀强股份表示春节前通过电话会议和特斯拉确认产品参数指标,并就光伏屋顶玻璃产品向特斯拉报价。秀强股份应详细说明与特斯拉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提供公司近两年与特斯拉进行的相关业务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营业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结合在手订单、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2. 秀强股份应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自查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利用特斯拉概念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3. 秀强股份于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28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幼儿教育实体运营、管理服务业务作价2.81亿元剥离给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秀强股份应结合教育资产交割进展、教育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构成及未来发展规划,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 秀强股份应结合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问题。

5. 秀强股份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综上,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秀强股份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外对披露,同时报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秀强股份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6.19亿元,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交所挂牌,卢秀强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44亿股,持股比例24.36%。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陆秀珍为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33%,为小股东,卢秀强为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67%。

截至2月12日,秀强股份开盘价7.73元,涨0.70元;截至午间收盘报7.73元,涨幅9.96%,成交量42.68万手,成交额3.29亿元,总股本6.19亿,总市值47.81亿元,振幅4.41%,换手率7.34%。今日已是秀强股份第七个交易日涨停。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16号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价从2020年2月4日至2月11日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期间两次达到异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 根据近期互动易问答,投资者对你公司与特斯拉业务合作情况表示关注,你公司表示春节前通过电话会议和特斯拉确认产品参数指标,并就光伏屋顶玻璃产品向特斯拉报价。请详细说明与特斯拉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提供公司近两年与特斯拉进行的相关业务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营业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结合在手订单、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2. 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利用特斯拉概念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3. 你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28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幼儿教育实体运营、管理服务业务作价28,050万元剥离给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请结合教育资产交割进展、教育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详细说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构成及未来发展规划,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 请结合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等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问题。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外对披露,同时报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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