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出现各种标准不一、执行各异的尴尬

2020-11-09 15:00:07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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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条与存贷款利率定价相关的修订引发了市场的热切关注。修改建议稿明确,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

利率浮动关系到千家万户,在原有的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做出了如下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利率。

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波动也将直接影响民间借贷利率,而“温州指数”是温州民间借贷利率的重要参考依据,不少机构与个人均直接将温州指数作为民间拆借的利率。今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不过今年以来,司法案件出现商业银行存款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与民间借贷关于高利贷利率的法律规定的冲突,从而导致在各地方法院宣判和执行的案例中出现各种标准不一、执行各异的尴尬。

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的规定,被专家们理解为充分体现了利率市场化的方向与原则。近几年以来一直坚持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导向,并逐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早在2015年我国利率管制在行政监管层面已经基本放开,而本次修订被认为是存款利率市场化在法律中的具体落实。自主协商利率有助于商业银行竞争更为多元化。

这一变化是否会对市场、普通储户以及银行业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业内人士表示,允许银行与客户自主商定存贷款利率,类似放松存款利率上限,让市场资金供需状况、民众存款偏好等因素来决定资金价格,实现资金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存款利率可以自主协商不仅拓宽了银行资金来源,还能增加存款吸引力。为吸引用户,银行间势必会相互竞争,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抬高存款利率,进而让储户获得更多收益。

责任编辑:ERM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