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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芦女士
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投诉
北京达美乐比萨国奥店
疑似输错送餐电话
导致芦女士一年多来
一直接到比萨订户的催单电话
消费者手机号
被设为送餐电话
一年多前,芦女士开始经常接到来自北京的电话,都是催送比萨的。刚开始,芦女士以为是打错了,还耐心地给每一个人解释。但后来,这种电话越来越多,芦女士不胜其扰。
与此同时,芦女士也觉得蹊跷,问了其中打电话的几个人,对方都说是从网上订了北京达美乐比萨国奥店的比萨后半天送不到,就按照比萨店留的送餐电话催单。
芦女士随后在网上查到该店的电话,联系对方要求更正电话号码,但始终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芦女士说,如今仍然有很多催单电话打进来,有时候一周几个,有时候一天几个。
“我实在受不了了!”“找了比萨店两次,每次都说给解决,但到现在也没解决。”
送餐电话由店员设置
门店声称未接到任何人投诉
接到投诉后,记者联系了北京达美乐比萨国奥店,接线的服务员称不知道有这件事。从交流中记者了解到,店里的送餐电话不是送餐平台设定的,而是店里相关负责人登录一个专门的账号后,手动输入的。
也就是说,有可能是输入时输错了,才发生了上述乌龙事件。如果确是如此,解决方案也非常简单,只要再次登录,更正号码即可。
记者又联系到这家店的经理,但这位徐姓经理态度非常生硬,一再表示自己不知道有这事,也没有接到过任何人的投诉。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他答应了解此事并给予回复,但直到记者发稿时,仍未回复,芦女士也表示并未接到店里的电话。
芦女士说:“我要求达美乐比萨向我道歉,并赔偿20个比萨。”
不一定构成侵权
但应消除妨害
“不胜其扰,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学教授孙丽对记者说,“不管投诉或起诉都要有证据,芦女士要准备好一年多的电话明细,证明一年多来多次遭受到针对达美乐比萨国奥店的催单电话的骚扰,且联系该店无果。”
孙丽认为,北京达美乐比萨国奥店主观有过错(过失),客观上这种骚扰电话是违法的,而且因为针对北京达美乐比萨国奥店的催单电话与芦女士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民法上可以构成一般侵权。但如果芦女士没有实际损失,则侵权很难成立。
至于是否构成精神损害,能否据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孙丽认为,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只有严重精神损害才构成侵权,而且这种赔偿的定位是安抚性的,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赔偿金。具体到芦女士的遭遇,不足以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赔偿20个比萨的诉求,经过协商也是可以的。”孙丽说。
孙丽说:“虽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芦女士与店家多次沟通无果,可以告知店家,如果仍旧不解决,自己将起诉,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按法律规定将由店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