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学泽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5月13日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近年来,中国知网除了侵权官司不断,年度订购费也饱受“垄断经营”质疑,包括北京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曾相继宣布暂时停用中国知网,背后的原因集中在续订费用上涨的问题上。最新的一起是4月8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一份通告:由于知网常年对续订价格维持较高涨幅,2021年总费用甚至高达千万,且在组团方案上条件苛刻,因此决定停订知网。
中国知网目前收录了95%以上正式出版的中文学术资源,累计整合国内外期刊文献2亿多篇。中科院文献信息中心的通告提到:多年来,cnki数据库凭借其在中文期刊数据库市场上极具影响力的市场地位,对续订价格始终维持着较高涨幅。
知网侵犯个人知识产权的纠纷和涉嫌垄断是两个事情,但这两个事情相互关联:个人知识产权的纠纷是源头,是关键,即纸质期刊社是否合法有效地从论文作者那里获得了对其作品的独占性的、排他性的使用权和转授权权利。如果经营是建立在不道德且非法地侵占个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且形成垄断,则这种运营模式是“恶上加恶”,而知网恰恰在“基础”上出现了问题。
2021年12月,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获赔引发广泛关注,在法院判决裁判文书中,被告“中国知网”运营方主要主张两点均被驳回,决定了知网运营基础的“非法”:其一,被告“中国知网”运营方主张,其作为期刊出版单位,有权对已经在其他期刊刊登的文章进行转载,属于法定许可,不构成侵权。而法院认为,被告将涉案作品收录到其数据库并在网络上提供付费浏览和下载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期刊之间的转载或摘编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并不适用于网络环境下,故对被告辩称其构成法定许可的主张不予支持。其二,被告“中国知网”运营方主张,其系经过涉案作品所载的期刊出版发行方授权使用,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作者曾向刊文单位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故关于被告发布涉案文章有合法来源的主张,法院也不予采信。
鉴于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并且该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进而排除著作权人权利,著作权人可以确认协议无效,此时,出版单位不具有“授权”的权利基础,这种间接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道义上,知网“不问自取即为盗”的运营模式也广受社会舆论质疑。知网转载使用学术文章,形象地说是“借鸡生蛋”,搭建了一个“鸡窝”(知网平台),但借人家的“鸡”却不付租金,“生了蛋”也不给“鸡”的主人分红。未经同意擅自收录传播他人作品,作者自己下载还要收费。
在涉嫌垄断方面,知网的价格问题是讨论的焦点。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同一个产品,有能力的联合谈判,没有能力的只能接受知网单方确定的价格,从这个行为本身来看,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对不同用户的差别对待。但在认定垄断方面,只有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才能判定知网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这也正说明了本次市场监管总局介入的必要性。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或司法机关在判定时将会遵循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第二步是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定其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知网将他人的知识性产品作为商品,就得尊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则。首先是遵守有关知识产权法规和国家反垄断法,知网屡屡“败诉”的背后,正是因为没有遵守起码的规则。但从知网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的角度来看,破局的关键还是要让学术数据回到公用市场资源的范围之内。
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此前2012年3月,中国社科院建立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数据库正式启动,该数据库可提供免费在线阅读和全文下载,迈出了“知识便民”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