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发由谁审批?
由监会审批,中国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回须重新经中国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答时报告中国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监会核准。
配股则是向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新的股票,只有作为公司的股东才享有认购权,可认购的股票数量多少由持有股票数量的多少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