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与廉洁从业专业委员会近日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发现,部分券商在名单管理和跨墙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部分券商在名单管理和跨墙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相关资料图)
在名单管理方面,少数券商将限制名单的入单时点提前至通过立项之日、签订保密协议或进场开展工作孰早的时点(即观察名单要求),这种做法看似限制名单的管理执行标准更严格,但因为限制名单并非保密名单,入单时点过度前移,可能导致内幕信息的泄漏和不当流动。
少数券商仍自行设置了对于已持有自营股票的卖出窗口期,对于在入限制名单前已持有的证券,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如入单后数天内)卖出,还有个别券商对入限制名单前已持有的证券不限制卖出。
有券商仅将相应股票列入限制名单,并未限制相应的可转债、可交债,多数公司未对相关公司的企业债、公司债或其它不具有股票衍生品性质的债券类证券进行限制。
此外,还有券商在名单管理适用子公司的方式是否有效有待研究。
在跨墙管理方面,个别券商在出具投价报告时,以分析师仅在投价报告上签字并未实际接触敏感信息为由,“署名分析师”未履行跨墙手续;少数券商跨墙人员履行跨墙手续不及时或不完整。
鼓励券商结合自身情况
细化并完善信息隔离墙制度
中证协总结了业内信息隔离优秀经验供行业借鉴,包括将限制名单扩展运用,加强新三板业务持续督导期内的管理,加强对投顾业务的管理,加强非保密侧业务之间的业务协作,加强跨墙人员管理等。
中证协还总结了行业反映的在信息隔离管理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例如,各券商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确实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券商认为,公司内部合规风控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对信息隔离墙的认识不统一,执行尺度不好把握。
有券商提出,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信息隔离墙机制和标准、境内外信息隔离墙制度衔接、新三板业务的有关信息隔离要求等,需进一步研究;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维护大多依靠投资银行业务端的录入与更新,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如延迟出入单等),影响制度实施的有效性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证协对信息隔离墙管理工作提出四点建议:压实一线工作人员责任,持续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释或修订规则;通过协会合规管理与廉洁从业专业委员会多角度推动证券公司做好信息隔离墙制度管理工作;鼓励证券公司在满足规则底线要求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