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财产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没说“自建房”不给理赔。但当房屋被水淹没造成了室内财产损失,这时保险公司却以“自建房不在我公司的理赔范围”为由,拒绝向客户理赔。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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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财产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没说“自建房”不给理赔。
但是,为自家的“自建房”成功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之后,当房屋被水淹没造成了室内财产损失,这时保险公司却以“自建房不在我公司的理赔范围”为由,拒绝向客户理赔。
如此奇葩又充满戏剧性的一幕,居然发生在了男子张某的身上。
百感交集之下,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张某“自建房”被淹的损失,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理赔?
01
投保的财险产品拒赔
昨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将一位保险客户和保险公司因理赔问题发生纠纷的经过公布于众。
这位保险客户是家住湖北恩施的张某。为了给自家建造的房屋及室内财产多一份保障,张某于去年7月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恩施中心支公司(下称: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处,为自家的“自建房”购买了一款财产保险产品。
这款产品名叫“全能卫士”家庭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房屋主体30万元、附属设施15万元、装潢10万元、室内财产6万元等等。
去年8月,张某所在的当地突下大雨,导致房屋进水,屋内家电器具等室内财产被水淹没,很多电器遭到损毁。
事发当日,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接案后,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派员到现场先后两次进行勘验,并对损毁的财物进行登记,最后确定现场的财产损失金额在2.1万元至2.2万元左右。
作为投保客户,张某本以为不日便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然而,到了同年9月份,张某等来的却是保险公司下发的《拒赔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对张某的财产损失拒绝理赔。
张某不解,事后多次找保险公司协商沟通,但均未果。
无奈之下,张某将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告上法庭。
02
“自建房”不在理赔范围?
拒绝向客户张某赔付财产损失保险金,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自有一番自己的理由。
庭审中,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辩称,张某的房屋属于“自建房”,自建房不在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的理赔范围内。
同时,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的辩词还显示,张某投保的这款财产保险产品,要想实现顺利理赔,理赔的条件还要达到“暴雨”的条件。
张某房屋所在之地,当时的天气是否达到了“暴雨”的程度,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对此存在异议。
基于以上诸多原因,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决定拒绝向客户张某进行理赔。
事实上,从判决书来看,张某在为自家房屋投保这一财产保险产品时,“自建房屋”本身就早已存在。
众所周知,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都会进行严格审查。既然“自建房”不给理赔,那当初张某缘何能在保险公司为“不给理赔的自建房”成功投了保?外界不得而知。
不过,若张某早知“自建房”不给理赔,估计说什么也不会为此斥资投保,以致现在让自己“得不偿失”。
03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2.1万
针对客户张某和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之间的这起理赔纠纷,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两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事。
张某既然已按约定支付了投保费用,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在没有免责前提的情况下,应该进行理赔。
法院指出,张某购买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的这款产品时,张某的房屋就已现实存在。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无论是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或者是明知张某的房屋是“自建房”却依然为其受理投保,这些责任都不在张某。
故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声称“自建房不在其理赔范围内”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
另外,当地的降雨是否达到了理赔条件中的“暴雨”的条件?由于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降雨没有达到暴雨的程度”,而张某财产被水淹造成损失却客观存在,故保险公司的这一主张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法院依据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当时确认的受损金额,判决了太保财险恩施支公司向客户张某赔付财产损失保险金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