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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邹娟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届全委会二次会议于7月28日下午召开。
上海市消保委主任方惠萍指出,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针对消费者权益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又一次修订,在新《条例》中进一步强化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发挥,进一步明确消保委的“法定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组织”的法律定位,充实消保委的监督职责,新增了消保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作用等。
下一步,上海市消保委将发挥好四个作用,把新《条例》贯彻好落实好。
(一)勇于发挥监督的制衡作用。新《条例》明确赋予消保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进行提醒、约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劝谕”的监督职责。近年来,市消保委年均受理投诉20万件,通过梳理分析,上海市消保委发现:分散个案比重在下降,群体性和行业普遍性问题在上升,而这类问题的解决难度大,易成为维权堵点和难点。下一步,上海市消保委将进一步履行好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责,坚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始终保持高度敏感,坚持从消费者投诉中发现问题,加强对投诉的分层梳理、分类处置,综合运用提醒警示、约谈督促、批评劝谕的方式手段,用好消费维权“工具箱”,引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及时改正纠偏,依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敢于发挥制度的惩戒作用。“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消保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新《条例》创设性地规定,“所获得的赔偿金,应当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了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为合理使用公益诉讼赔偿金预留了制度空间。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消费者会因为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或专业知识不足等放弃诉讼索赔。这种情况既有悖消费的公平正义,也在客观上纵容了不法商家的侵权行为。在未来的工作中,上海市消保委将积极推进公益诉讼的履职实践,既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又让不法经营者付出承担法律责任的代价。
(三)勤于发挥资源的整合作用。新《条例》明确“市消保委应当建立与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的沟通机制,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良性互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作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既需要有一流的消费环境,又需要建立优质商品和优良服务的长效机制,上海市消保委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的平台优势。一要为增进沟通牵好线,引导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诉求达成和谐、通过对话增强互信。二要为促进增长助好力,通过开展消费评测、发布需求报告等,推动形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商品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促进和优化市场供给。三要为创新发展担好责,不断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举措,主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和变化,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提出意见和建议、陈述观点和主张,以此促进消费的提质升级、经济的创新发展和稳定增长。
(四)善于发挥联系的纽带作用。新《条例》明确“消保委应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联动政府与社会、链接供给与需求的公益性组织,上海市消保委将更好地发挥整合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的独特优势。一方面,要健全完善联手联动建制,积极加强与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消费维权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共同制定行业指引、行约行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共建。另一方面,要扩充扩容资源调动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志愿者队伍,汇聚专家、律师、学者等各领域专业人士,开展领域更广、内容更新、方法更实的志愿者活动,传播消费维权正能量,着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化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