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消息丨自称一场带货直播卖2.3亿元挣了400多万 “彩虹夫妇”该纳多少税?

2022-08-05 18:24: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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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早间,一则“网红称带货一天赚400万,遭税务局调查”的消息冲上热搜。此事源自网红主播“彩虹夫妇”自称“一场带货直播总共卖出了2.3亿元的货,大概挣了400多万”。对此,有网友对其销售业绩表示怀疑,也有的网友质疑“彩虹夫妇”是否依法纳税。有媒体报道,此前已经有人就“彩虹夫妇”的企业税收情况向税务部门举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反馈的信息,税务部门已对举报情况介入调查。

网红主播自称一场带货直播卖出2.3亿元

“2020年我挣了1000多万,我没必要吹牛也无需隐瞒,我把以前的车贷房贷全都一次性付清了,还全款600多万买了一套大房子,把娘家人和婆家人全都接过来一起住!”


(相关资料图)

与其他带货主播不同,“彩虹夫妇”不仅直播带货,还用1000多个视频完整记录了他们的人生经历。“彩虹夫妇”女主播叫孙彩虹,今年32岁,来自四川成都。她2020年开始接触短视频分享生活日常,成功吸引全网关注。据称,她开始做销售时,曾因为连续三个月没有业绩收入都是零,但强大的心理承受力让她实现了逆袭。

在视频中,孙彩虹透露过自己“从年入2万到月入75万到年入千万”“4个月挣600万买学区房”“一天卖出2.3亿”。但也正是这些视频,让人们对于“彩虹夫妇”赞扬和批评都有,有人认为他们励志,也有人指责他们哗众取宠。此次对“彩虹夫妇”的企业税收情况的举报,显然也是来自于这些视频。

直播带货已是税务监控重点

近一段时间,直播带货的主播们成为税务监控的重点。

2021年11月,网络主播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Sunny)被查出通过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2021年11月,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被查出通过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555.31万元。

2022年2月,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被查出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税款1450.72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200.3万元。

2022年6月,网络主播孙自烜(网名:帝师)被查出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97.86万元,通过借助中间公司隐匿个人取得的直播打赏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220.12万元,少缴其他税费34.76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71.45万元。

2022年6月,网络主播徐国豪(陌陌号:徐泽)被查出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755.57万元,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1914.19万元,少缴其他税费218.96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亿元。

“彩虹夫妇”这次该纳多少税?

8月5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行为举报部门,针对介入“彩虹夫妇”调查一事,对方表示目前不对个案进行查询。

那么,这些主播到底应该如何纳税呢?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到,如果主播以个人名义工作,那么就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缴纳个税,税率从3%至45%超额累进。,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的税率。按照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时,就要适用45%的个税税率。

如果直播的收入为公司经营收入,那么就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另外,目前很多演艺、直播明星热衷于以个人名义工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这时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取得的经营所得要按5%至35%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不过,很多明星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方式征税,因此其实际税负率就变得非常低,基本都在个位数税收,这也是目前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彩虹夫妇”共有两家处于存续状态的关联公司,包括成都彩彩就是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文之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都非个人独资企业,均由郭斌和孙彩虹共同持股。

其中,成都彩彩就是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彩虹持股90%,郭斌持股10%。重庆文之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而是上个月刚成立的新公司,注册资本也为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斌持股49%,孙彩虹持股51%。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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