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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日前研究制定了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国家医保局介绍,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在现有中药饮片编码规则的基础上,借鉴西药、中成药编码规则制定,分为7个部分,共2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中药配方颗粒识别码,第2部分是标准分类码,第3部分是功效分类码,第4部分是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码,第5部分是道地药材识别码,第6部分是中药配方颗粒规格包装码,第7部分是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码。
其中,中药配方颗粒标识码,统一使用中药饮片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T”表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分类码,共2位数字,用于区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功效分类码,共2位数字,参照同基源的中药饮片主要功能大类划分;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码,共5位数字,第1位数字采用固定值“3”表示中药配方颗粒,第2至5位数字与同基源中药饮片保持一致;道地药材标识码,共1位数字,用“1”表示道地药材;用“0”表示非道地药材或药材的道地产区尚未明确;中药配方颗粒规格包装码,共4位数字,由规格码和包装规格码两部分组成;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码,共5位数字,直接为企业赋予唯一的企业代码,由上市备案企业在系统内维护信息获取企业代码。
8月上旬,国家医保局确立了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统一编码,目前,加上已有的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编码与此次新制定的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国家医保信息业务共有17项编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