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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论】明确规则,让基层敢于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制度迎来了新规范。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新规旨在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说到“取保候审”,公众还是有一些隔膜的,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意义重大,作为一种“缓冲”手段,既要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也要避免滥用刑事羁押程序造成的“误伤”。公众的朴素诉求是“把坏人都抓起来”,但在现实当中,很多刑事案件并不是非黑即白,司法机关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夯实证据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滥用刑事拘留、逮捕程序,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在之前的“丽江反杀案”中,唐雪遭遇醉汉深夜持菜刀骚扰、殴打,因为正当防卫致对方死亡,虽然案件最终作了不起诉处理,但是唐雪已经被关押了整整324天。这样的极端个案也突显适用取保候审、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重要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原则,这一次“两高两部”修订取保候审新规,也是为了让取保候审机制能跟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跟上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这一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做了全面的细化规定,这是规范,也是创造条件、明确规则让基层敢于适用取保候审。
首先,《规定》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规定》还明确了“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含义,以规则透明来压缩司法裁量的灰色地带,既不允许有“关不住”的嫌疑人,滥用取保机制,也让人道之光真正照耀到身患重疾的嫌疑人身上。
其次,《刑事诉广讼法》对被取保候审保人不能进入的“特定的场所”、不能会见的“特定的人员”,以及不能从事的“特定的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被取保人不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滋扰被害人,保障正常的刑事司法秩序。
再次,新规也在强化对取保候审的监督,强化违规惩处措施。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所以,取保候审绝不是一放了之。
刑事诉讼不仅有惩治犯罪的秋风肃杀感,也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甜味”。规范取保候审,不是姑息纵容犯罪,而是避免刑事羁押的“误伤”,这是对之前“一押到底”等积弊的有力纠偏。明确规则,程序透明,让基层敢于适用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