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信息:数字经济账户体系的结构分层

2022-09-26 05:34:56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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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根本在于经济决策活动的数字化,亦即各经济主体通过其数字账户操作完成交易、支付等有关的决策活动。那么,柜台、窗口,以及诸多各种各样的面对面等形式的线下决策活动本身不在此列,只有涉及数字终端的账户活动才有发生数字经济活动的可能。简言之,数字经济即数字账户体系的决策活动、过程及其结果。如何界定数字经济账户体系呢?依账户主体,数字账户体系可大体对其进行结构分层,主要来说,可分为四类:

第一层数字经济账户体系,是个人数字账户体系,即账户主体是自然人个人。

个人账户体系本有多种,也涉及不同决策活动,但是能够存取或划转资金的账户体系根本而言,在数字账户体系确立之前,主要来说就是银行账户体系,即银行账户体系是个人账户体系的核心所在,银行账户体系的覆盖率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或成熟度的基本标志。个人银行账户体系发展至今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即覆盖率不足,不能实现金融普惠,另一方面相对数字账户体系而言,效率不高,而成本过高……


(相关资料图)

即便在高度成熟与发达的经济体系下,商业银行的账户覆盖率也不是100%,甚或低于90%的也不在少数。究其原因:一是账户活跃度不够。商业银行账户体系的覆盖率须要符合经济性,高覆盖率往往带来大量的睡眠账户,而维系睡眠账户需要相当的资源投入。二是网点成本过高。虽然睡眠账户比率低,账户活跃度高,但是,如果银行账户体系地理覆盖范围过大,诸如人迹罕至的地理边疆或交通不便利的山区或海岛,其账户服务成本大于收益,效率也成问题,难以长久维系,或自始便不得确立。三是柜台窗口资源不足,限制账户过度扩张。银行账户体系的资源投入浩繁,虽有规模效应,但如小额高频交易过多,将导致柜台窗口资源堵塞,效率下降,服务品质也无法保障,收益下滑,因此,银行账户体系的扩张方向是有其选择的,有成本收益线限定的。事实上,除了地域覆盖、人头覆盖等不足之外,银行账户体系还面临着不能24小时无缝全时提供服务的问题,因此,任一个人银行账户体系的效能,相对个人数字账户体系而言,是非常有其局限性的;而就单一一笔资金而言,其流通周转的效率也大大低于数字账户体系。

因此,个人数字账户体系对于个人银行账户体系的衔接与替代就成为经济数字化的根本桥梁。大量的数字经济平台或商业模式由之开创并拓展开来。

第二层数字账户体系为企业数字账户体系,即账户主体为企业等法人机构。

单纯强调个人数字账户体系对银行账户体系的替代,是错误的。实践中,两者的结合往往才是根本或决定性的。原因在于,个人数字账户内的货币余额,事实上,是银行货币的“代币”,如果不连接个人银行账户,那么个人数字账户内的余额来源就成为问题。任何力图绕开既有银行账户体系,完全独立建立其货币数字账户的实践都是不成功的,即便是发行全新的数字货币也需要连接银行货币。这种连接是实时、全时,甚或全员的。这就超出了私人商业机构的能力范畴而需要完成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

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为企业数字账户体系的确立提供了基本保障。在此之前,企业等法人机构的账户体系依托于银行账户,在银行账户体系之外进行任何资金活动,都是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的,而法人机构的账目体系和财务规程也是建立在银行账户活动的基础之上的。

为什么银行机构体系不能提供数字账户?为什么数字账户与银行账户只能某种形式地联系,而不能完全兼容,实现二合一?其中,有技术上的阻碍,根本而言,乃是银行账户体系自身规程的系统设计和外部财务法规等限定,使其不能通过实现自身的数字化而反向替代数字账户体系。

因此,数字法币是唯一解。只有数字法币能够确立数字账户体系的第二层——企业等法人机构数字账户体系,进而实现居民家庭、企业、政府三大部门账户体系的全盘数字化,标志着社会经济体系的数字账户全员覆盖的实现,更意味着财政税收、财务审计、行政管理、法治规程的数字化运行与管控。

第三层数字账户体系为标的物的数字账户体系,即账户主体为“物”。

数字化经济运行中,智能合约成为可能,意味着邀约、签约、履约,乃至争议处理都能够数字化。这就意味着不仅签约、履约方、裁决方等相关各方的数字账户活动的规程化联系,还意味着合同项下所指向的“标的物”身份的数字化与账户化。

事实上,不仅商业运行实践中存在着标的物的身份化或账户化,法律法规上也有相关制度安排。有如,机动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不动产权证号码及其维修、交易档案记录等,标注为具体的房号下的物业水、电、气表账户,手术记录或病历档案,可借阅图书的编号及借阅记录,等等,它们往往独立于自然人或法人机构而具有自身编号身份或账户,等等。这些非人、非机构等“物”的账户、档案等,有着自身的身份识别界定或/及相关法律属性。数字化将使其身份主体数字化、运行账户化,纳入到整体的数字经济体系中。这将极大促进数字经济的规模与水平。

物的数字账户体系规模体量大于个人数字账户体系,更大于公司企业等法人经济数字账户体系。一些物的数字账户的时间跨度超出自然人的寿命,更多的则仅维系在合同期限范围,有的几个小时,有的几个月或几年不等,接下来,或在不同的合同项下接续延伸。

这些物的数字账户体系,是数字决策活动的延伸与拓展,将使财务活动数字化更为细分、精准、及时、实时、有效,经济运行的数字化水平将迎来本质性的跃升。人们在“物”上进行管控、维护的时间将更少,效率将更高,甚或相当一批“标的物”可以在数字程序下自运行,进而确保智能合约更为普遍性地适用。未来数字经济的数据量更多、更广泛地来自于“物”的账户体系的活动,物的数据量将极大地超越人或机构的数据量。

第四层账户是既有数字账户的次生或衍生账户,或为暗账户或灰色账户。

账户体系往往自我复制并膨胀扩张开来,银行账户体系是这样,数字账户体系也是如此。就数字账户体系而言,大多数是与线下甚或银行账户体系直接间接相联通的,但也存在着原生的线上账户,甚或账户主体也没有严格映射的对象主体,相关账户活动也与线下无交集或联通。这些原生的数字账户大多是处于灰色状态或过渡形态,与线下活动或银行货币之间可实现潜在的关联,其中,不少可以视为数字账户体系的次生状态或衍生状态。

它们大体支持有关的数字资产的发行、持有、交易,数字游戏,数字博彩,数字娱乐,虚拟场景运行,等等。这就涉及法律的认定与保障问题,不同法律体系往往也对其采取不同的立场与态度。一些国家严厉禁止相关的账户活动,或切断任何与其相关的银行账户联系,或以洗钱、逃避资金管制等名义加以严禁;一些国家则采取有限开放的策略,甚或进行课税;还有一些国家奉行严禁本国居民涉入的原则,非本国居民则登记开放,可谓不一而足,未有一定之规。大体来看,对于数字账户的监管在开放与严厉限制两个方向上,并非不可调和,要求增强账户体系透明度往往是包容监管的前提与基础。

应当说,完全数字性的经济活动已然大量发生,且相对来说,线下的技术约束或监管限定也日趋弱化,尤其对监管而言,线下监管主导的局面事实上已经很难满足需要,监管数字化也往往落后于次生数字账户体系自身的不断拓展,灰色数字账户体系或暗账户体系的存在与运行对于整体经济的影响,乃至安全的冲击,尚待观察与分析。

总的来看,数字账户体系的分层机构越来越清晰,循序渐进式的发展与累进正在取得巨大的进展,整体账户体系结构的发展对于全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稳定的作用是积极有效的,数字经济及其账户体系的发展是正向、快速与积极的。重点日益显现为全社会体系的数字账户的全覆盖性要求,难点则渐次集中在次生、衍生数字账户体系所带来的冲击或挑战上,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与处理原生数字账户体系问题上。当前,原生数字账户体系的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未来或迎来大爆发,原生、次生与衍生账户体系或将大量侵蚀甚或包裹吞噬既有数字账户体系。这是值得长期关注与警醒的。

(作者系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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