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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0月18日电 国家药监局网站18日发布通告提到,标示为委托方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菲同精纯植物凝胶检出禁用原料。
通告提到,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委托方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菲同精纯植物凝胶,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国家药监局网站截图
上述凝胶批号为2021113012,包装规格50克。不合格项目为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复检结果显示该物质在该产品中的含量为41.91μg/g。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倍他米松双丙酸酯”是糖皮质激素类固醇,具有抗炎和免疫抑制特性,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
通告提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