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再规范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 存量任职回避问题最晚2023年底清理完毕

2022-12-08 11:29:53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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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12月8日,上证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推动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期向各地银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特征、业务属性和机构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依法合规、严格规范和稳妥有序的原则,压实保险法人机构主体责任,着力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建立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主体责任明确、监督约束到位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通知在此前发布的《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基础上,划分了重点业务范围,对无法进行任职回避或暂缓任职回避的各类特殊情况也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银保监会安排,存量任职回避问题可再申请延期,最晚于2023年底清理完毕。

依照《指导意见》,保险机构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需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通知》则进一步提出,重点业务的具体范围由总公司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原则上,重点业务应当包含战略决策、投资交易等重大事项,招聘、考核、任免等人事事项,招标、采购、资金审批等财务事项,内审、纪检、监察等内控事项,以及核保、理赔、中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业务事项。

此前,全国性保险机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只有特殊情况,才可申请豁免。《通知》坚持保险机构员工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所在省担任省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时,对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成长地回避要求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本人成长地回避要求,可由总公司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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