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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医保局、民政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将具有天津市户籍,未享受医疗救助、优抚补助等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患者,纳入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补助保险报销或商业保险赔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救助;救助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发布的天津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参保人员可以向辖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其按规定对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情况核查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将纳入依申请医疗救助范围,相关报销医疗费用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本人或代理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下一步,天津市医保局将加快改造开发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兑现待遇。(总台记者 贾立梁 金美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