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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9宗违法行为: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条码支付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机构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7.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9.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724832万元,罚款6516万元。合计罚没6531.72万元。
相关责任人处罚如下:
姜宇(时任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对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姜宇警告,罚款5万元。
张靖文(时任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对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张靖文警告,罚款5万元。
于震(时任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富金融服务平台项目组组长)对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震警告,罚款5万元。
高同裕(时任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对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对高同裕罚款11.5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