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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1月5日,嘉寓股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2022年12月30日,嘉寓股份披露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21号,经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重大诉讼(2022)京0105民初54299号,诉讼标的金额为12,914,666.67元及对应期间利息。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