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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消息,民生银行今日发布公告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及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
据公告披露,2018年6月,武汉中心公司与民生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尚欠本金39.72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心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2020年3月,武汉中央公司与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66亿元,尚欠本金30.46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央公司名下五块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卢志强保证担保。
因武汉中心公司和武汉中央公司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民生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对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等提起诉讼。
对此,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提出了4项诉求:
1. 判令被告武汉中心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972,000,000.00元、判令被告武汉中央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46,000,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2. 判令被告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全部费用;
3. 判令原告对被告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名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判令被告泛海控股、卢志强对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确定的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