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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莆田农商行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73.8万元。
1月30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示罚单剑指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该行因假币收缴不规范、罚没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等10项案由被罚超170万元。
罚单显示,莆田农商行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格式合同条款涉及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假币收缴不规范。
此外,罚没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经同意查询企业信贷信息;未完整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莆田农商行由此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73.8万元。同时,时任该行行长朱桂水、时任该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林丽清两人,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领罚4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莆田农商行于2010年9月由原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四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组建而成,是福建省第一家地级市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截至2022年9月末,该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均超5%。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67%、天津尚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32%、福建鑫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8%、莆田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8%、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8%。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末,莆田农商行各项存款401.9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6.63亿元,资产总额530.69亿元,所有者权益52.85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27亿元,净利润4.94亿元。不良贷款率0.99%,2021年末为0.84%。
(责任编辑:王晓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