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00:00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杜宇蔚、实习生徐安妮报道:转给他人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按每天300元日给好处费。近日,年轻小伙席某某为了牟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转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最终被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和涉案银行卡一并追缴、没收。
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10月13日,被告人席某某为了牟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到约定地点,10次将自己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等3张银行卡及绑定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手机,提供给微信名为“易某子”的男子用于资金结算,并按每次收取300元的好处费计算,共获利3000元。
民警在公安部反诈骗平台经过比对发现,席某某名下3张银行卡共涉及三场诈骗案案,涉案资金流水高达472154元。今年2月27日,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席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多次将自己的银行卡等5个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被告人席某某的刑事责任。由于席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各一张,全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