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审核工作的新老划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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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改革迎来最新进展。4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监管设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债的受理审核保持不变,发行承销、登记托管安排保持不变。但注册职能从国家发改委调整为证监会履行。
历年来因发行门槛更高、审核力度更严,企业债发行规模承压。未来企业债划归证监会监管后,企业债和公司债审批规则是否趋同,甚至监管是否继续同时保留公司债和企业债两个券种,业内亟盼政策明细落地。
企业债审核迎来过渡期安排
今年3月机构改革方案出炉,其中提到,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对于企业债审核未来如何进行“新老划断”,如今证监会有了明确的工作安排。根据4月21日证监会披露的公告,过渡期时长设置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
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即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企业债的受理工作,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企业债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格式内容、报送方式等事项,仍然按照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债仍在中央结算公司簿记建档、招标发行。对于国家发改委已完成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债券注册通知书,可按程序继续发行。企业债仍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不过,注册环节有不同。据了解,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的法定注册机关。目前,过渡期工作安排明确中国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在监管执法和风险防范方面,公告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对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参照公司债券做好企业债券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和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而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等相关工作。
债市大一统的关键一步
由于历史发展原因,中国债券市场审核一直是“九龙治水”的格局。统一债市是业内期待的监管发展方向。
据了解,监管部门依次有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下辖交易所)、央行(下辖交易商协会)。其中,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公司债由证监会及其下辖交易所审批;短融、中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由央行及其下辖交易商协会审批。
由于多头监管,审核标准不一,市场难免出现监管套利的现象。2018年8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方正证券债券研究团队表示,我国信用债市场面临多头监管,不同监管机构在努力扩大下辖债券市场份额的同时,也会出现监管套利等问题。因此,由证监会统一负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工作对规范债券市场发展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也符合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顶层设计,是制度层面的重大进步。
华创证券固收团队认为,企业债审核机构的变动是推动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重要一步。本次审批主管部门的改革,有利于债市大一统市场管理的推进,有效防范企业融资乱象。
分析师热议未来审核标准
正如前述提到,由于各监管部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审核要求不一,所以未来证监会负责的企业债审核门槛是否生变,是市场热议话题。
据方正证券债券研究团队介绍企业债发展历程,由于国家计委在中国经济发展初期对企业采用计划经济管理制度,对企业项目投资的全生命周期流程均进行管控,这一风格也延续到后来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工作中。
据悉,发行条件方面,与公司债相比,企业债增加对发债主体的盈利能力、资产结构、现金流等更为细化的要求;募集资金用途方面,企业债券具体规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而公司债券仅要求按照募集方法所列资金用途即可。
从严的审批风格一方面降低企业债券的违约风险,但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根据方正证券统计,自2005年起,发行条件更宽松的银行间债券和交易所债券陆续出现,企业债在信用债市场中的份额被快速挤压。2022年,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为3681亿元,仅占全市场的3%。
平安证券分析师也表示,近年来企业债规模压降的原因主要是审批较严格,导致发行人更多选择协会债和公司债替代。其谈到,企业债划归证监会监管后企业债和公司债审批规则预计逐步趋同,同时保留公司债和企业债两个券种的意义不大。后续新发企业债的需求被公司债替代的比例较可能上行,于是存量企业债到期速度进一步超过新发债速度,导致企业债规模压缩速度加快。
海通证券固收团队认为,后续企业债的发行审批标准或将逐步向公募公司债靠拢,但仍需要一定政策调整过渡期,建议持续关注后续企业债券审核政策细则。
天风证券固收团队谈到,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审核规则或会趋同,调整后企业债的募集资金投向是否仍需与项目挂钩、是否受公司债“红橙黄绿”限制等有待政策进一步明确。“我们认为如果保留企业债这一品种,原发改委较为严格的审批规则可能会有一定放松,但或将受到公司债额度管控的限制。”其次,企业债的期限或会缩短与公司债类似,企业债因为配套项目建设周期长,发行期限多为7-9年期,调整后企业债如若不需与项目挂钩,期限或会有所缩短,与公司债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