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袁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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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发展低碳绿色经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抑制全球气温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主题。为了实现净零碳排放,需要从政策、技术等方面加强落实推进,这其中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必不可少,同时需要进一步创新气候投融资工具,动员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其中。
一、全球气候投融资内涵及需求
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化加剧,近年来全球气温持续上升,引发的极端天气明显增多,严重威胁着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署标志着各国共同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开始,后续又达成了《京都议定书》《巴黎协议》,形成了控制全球气温共同的目标,即到本世纪末,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2℃以内,力争控制在1.5℃以内。2021年,我国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技术是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核心所在,而资金是物质基础,自全球共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来,与气候相关的投融资就是相关政策的重要内容。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投融资(climate finance)主要是指支持适应和减缓行动以解决气候变化的金融活动,世界银行对于气候投融资活动的定义与此类似。我国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指出,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目前,国内外尚未对气候投融资有统一的定义,不过都指向了其与绿色低碳发展有明确的关联关系。
近年来,全球越来越重视可持续发展,与此衍生出了很多金融概念,除了气候投融资,还有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以及碳金融,它们之间很容易混淆。可持续金融出现时间要比气候投融资早,其内涵也更为广泛,不仅包括环境因素,也涵盖社会、企业治理方面的金融投融资。近年来,气候变化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可持续金融中气候投融资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绿色金融的内涵也要大于气候投融资,由于我国还没有明确细分气候投融资,通常认为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部分。碳金融主要是指基于碳排放权的各类金融产品服务,主要包括碳期货、碳期权、碳质押等,是气候投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资金使用目的,气候投融资重要包括气候适应投融资以及气候减缓投融资,适应气候主要是指应对气候变化所引发的自然灾害等挑战,提高农业、林业、海洋等方面的适应能力;减缓气候主要是发展低碳、碳捕捉和碳汇技术,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水平。气候政策倡议组织(CPI)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全球气候适应投融资规模为460亿美元,占比仅为7%,而气候减缓投融资规模占比高达93%。不同国家所面临的两类资金需要不大一样,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更多,气候减缓投融资需求更高;发展中国家碳减排压力相对较小,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能力不足,迫切需要更多气候适应投融资的支持。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努力达成《巴黎协议》气温上升控制目标,全球气候投融资规模将显著增长。CPI认为是要实现2030年减碳目标,保守估计每年气候投融资规模要达到4.5-5万亿美元。根据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此前测算,我国实现碳中和需要新增投资139万亿元,年均投资规模达到3.5 万亿元。非洲国家自主贡献中心测算,2022年至2050年非洲气候投融资总额为4.76万亿美元至4.84万亿美元。总体来看,全球气候投融资需求非常庞大,现有投融资规模很难满足上述需求,存在很大缺口,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未来需要进一步健全气候投融资体系,丰富资金来源渠道,动员社会资金力量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二、全球气候投融资体系现状
为了实现低碳绿色发展,加强了气候投融资规划,2020年,欧盟发布《欧洲绿色协定》,我国发布《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碳中和碳达峰行动目标以及投入规划,这些都为全球气候投融资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根据CPI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全球气候投融资规模达到6320亿美元,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从全球范围看,气候投融资主要资金来源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其中政府公共资金是最核心的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来源方面,各国政府从财政收入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气候投融资,主要以发达国家为主。在控制温室气体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前提供投融资规模为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设立了适应基金和绿色气候基金,其中适应基金获得投入11.6亿美元,对外投融资5.11亿美元;绿色气候基金获得103亿美元资金支持,按照1:1的比例提供气候适应和减缓投融资。另一方面,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外,发达国家也成立了多边或者双边的气候投融资基金,诸如气候投资基金、国际气候基金、全球气候合作基金等。此外,发展中国家自主设立了部分气候投融资基金,诸如墨西哥气候变化基金、印度尼西亚气候变化信托基金等。上述基金很多都是通过开发性金融机构来实施和完成的,截至2020年末,全球主要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气候领域承诺资金660.45亿美元,其中76%的资金用于适应气候变化领域,24%的资金用于减缓气候变化领域。总体来说,在推进低碳绿色转型之初,公共资金占据了主导地位,根据CPI测算,截至2020年底全球来源于政府方面的公共资金规模达到3210亿美元,占据总体规模的51%。
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方面,主要是银行、基金机构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股权投资等资金来源。近年来,随着监管要求的提升、客户需求的升高,金融机构更加重视气候投融资,探寻新的投资策略,为客户创造更高的投资收益。调查显示,大约24%的机构投资者表示气候变化现在是他们投资政策的核心,51%的机构投资者表示这是一个“重要”因素。贝莱德已经将可持续投资作为核心策略研究和实施,摩根大通投入超过1000亿美元的融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效和可持续交通,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5.7万亿元,绿色保险保额达到18.3万亿元。CPI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球来自金融机构的气候投融资规模达到1220亿美元。
企业资金来源方面,主要来自企业自有投资,诸如购买机器设备、技术研发等。外部融资的通畅逐步降低了企业参与气候投融资的难度,根据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气候技术企业股权融资规模为158亿美元,较2020年翻番,其中交通运输和电池企业投资额占比达到80%。很多企业也开始关注气候投融资投资机遇,履行社会责任,设立气候相关基金,诸如中国石油OGCI昆仑气候投资基金。总体来看,截至2021年末,全球企业气候投融资规模已经达到1240亿美元。
个人家庭来源方面,个人对气候投融资贡献并不大,截至2021年末仅为550亿美元,占比为8.7%。但是各国居民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未来有望成为气候投融资来源的主力。以英国为例,调查显示,7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希望个人投资避免对社会和地球产生破坏影响,50%的受访者认为他们可以牺牲一定收益以实现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全球老龄化趋势下,居民养老金日渐增多,可以养老金配置与气候投融资相结合,解决气候投融资不足问题。
表1:中国、印度和欧盟气候投融资体系比较
数据来源:根据互联网信息综合整理
总体来看,当前全球气候投融资日渐壮大,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各国结合自身所呈现的优势和禀赋,建设气候投融资体系,而且初步不断完善发展过程中。相比较而言,我国在气候投融资方面刚刚起步,但是发展较为快速,未来仍需要持续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气候投融资体系。
三、全球气候投融资工具创新
当前,气候投融资工具主要包括信贷、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一般而言,主要以债权融资为主。全球气候投融资缺口仍较大,需要加快相关工具和机制创新,丰富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一)基于风险分担的机制创新
气候投融资项目多处于技术前沿阶段,项目周期长,不确定性高,风险-收益性价比不高,对于社会资金不具有吸引力。传统的政策支持方式主要是提供贴息、担保等举措,虽然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仍无法最大化地动员私人资本。因此,为了解决风险分担问题以及降低投融资不确定性问题,混合融资(blended finance)模式应运而生。混合融资模式主要是将不同性质和目的的资金组合起来,降低气候投融资项目的投资风险,或者提升投资收益吸引力,增强社会资金吸引力。通常,开发性金融资金或者慈善捐赠资金主要关注投资所带的社会影响力,愿意降低所要求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助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混合融资通常模式为开发性资金或者慈善资金获取低于市场的收益或者提供损失优先吸收机制、为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担保等模式。自2015年,混合融资模式开始逐步在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等可持续发展领域得到推广,截至2021年末,全球混合融资总体规模达到1600亿美元,其中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南亚以及东亚是混合融资交易最多的地区。
(二)专业化投融资工具的创新
为了进一步丰富气候投融资工具,各国政府及专业组织开始推动发展与气候投融资直接相关的金融工具,诸如气候债券、气候挂钩债券、气候挂钩贷款等。这些金融工具具有明确的标签,遵循严格的分类和统计口径。
气候债券是绿色债券的一种,也是快速发展的气候投融资金融工具。为了避免“漂绿”,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了气候债券标准和认证机制,主要从资金用途、项目和资产的评估和筛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界定,推动发行人落实与《巴黎协议》相一致的气温上升控制目标。当前,气候债券多是用于支持新能源发展或者企业技术改造,但是支持气候适应投融资的气候债券不多,2017年,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发行了气候韧性债券,主要是为欠发达国家的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22年1月,全球认证的气候债券发行规模为2180亿美元,特别是2018年以来,气候债券发行规模明显加速,这与各国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导向有很大关系。
气候挂钩债券(贷款)是一种基于绩效表现的气候投融资工具,创新地将债券发行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相挂钩,当预定目标实现时,可以下调票面利率,反之亦然,当然也可以设置其他债券要素与绩效目标相挂钩。2019年,全球发行首个可持续发展挂钩的债券,目前全球所发行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券中,60%左右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2020年,全球资本市场协会发布气候(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标准,主要是要求设定关键绩效目标,校验气候可持续发展目标,设定与目标相关的债券要素,定期报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审核披露信息真实性。
(三)气候风险转移工具的创新
保险一直是各国居民预防风险的重要金融工具,而对于易气候影响的农业等行业更是如此。不过传统的保险也存在问题,诸如损失核定时间长等,不能充分保障投保人利益。为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可能造成的自然灾害,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一些国家已创新地开展与气候指数挂钩的保险产品。气候指数保险以风力、降水量、温度等气候指标为标准,与农产品产量等建立联系,气候指标或者指数高于或者低于临界值,不管受保者是不是遭受灾害,保险企业都将依据气象条件指数值向保户赔付。气候指数保险有利于提升农户等人群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帮助他们更快地从气候灾害中恢复。
(四)专业金融机构创新
为了更加聚焦气候变化,全球正在探索建设绿色银行或者气候银行,此类金融机构按照气候绿色标准研发产品服务客户,既可以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也可以更好地管理气候变化风险。目前欧洲正在讨论建设气候银行,我国建设银行广州南沙气候支行设立,未来会有更多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诞生,以此适应低碳绿色发展的新趋势。
促进气候投融资做大规模,不仅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也需要建立气候投融资创新机制,加快推动气候投融资工具的创新,建设气候友好金融机构,建立更多元而高效的应对气候变化解决方案。
四、政策建议
实现《巴黎协议》目标,仍需要动员社会资金,创新气候投融资工具,加强气候风险管理标准和信息披露,不断扩大气候投融资规模,助力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巴黎协议》仍然任重道远,各国政府落实的资金仍然不足,特别是气候谈判之初,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所承诺的1000亿美元支持还没有落实到位。未来,各国政府仍需要加强气候投融资整体规划,明确未来发展气候投融资的目标,持续提升公共资金投入力度,解决气候投融资资金缺口问题。发达国家要继续落实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帮助应对气候变化挑战,而发展中国家既要利用好国际资金,也要提高自身公共资金投入,增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能力。
二是吸引私人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从现有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公共资金为核心,私人资本占比不高,主要还是受到投资风险等因素抑制,未来做大气候投融资规模,必须加大力度动员私人资本参与其中。这就需要政府不断解决制约私人资本参与气候投融资的关键因素,一方面,提高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意识,鼓励金融机构等社会主体涉及各类金融产品,吸引更多社会闲置资金,支持气候投融资项目。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给予政策激励,诸如提供税收、补贴等,加强合规投融资项目筛选,发挥开发性金融和公益资金的引导作用,与私人资本共同分担气候投融资项目风险。
三是强化气候投融资创新发展。气候投融资刚刚开始,所能够使用的金融工具还很有限,并不利于提升气候投融资规模。未来,仍需要加快气候投融资工具和机制创新,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多渠道参与到绿色发展中。从创新引导上看,可以成立专门的创新中心或者工作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摸索出一套可行的创新体制机制。从创新方向上,针对当前气候投融资主要集中在气候减缓投融资领域,未来还需要加强气候适应投融资创新,寻找出更多良好的应对气候挑战解决方案和做法。此外,有必要加强气候友好金融机构的建设,发挥专业优势,聚焦气候投融资发展。
四是持续完善气候风险管理方法和标准。气候风险管理实践较短,可借鉴的成熟经验较少,政府等主题都在加快研究气候管理工具和方法,以达到有效评估和计量气候风险及影响的目的。依靠现有数据和工具,已经出现了宏观类、行业中观类、微观类等自上而下以及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和工具,而且以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形成逐步较为完善的管理工具体系。在全球多方主题的探索下,未来仍需要不断创新和改善气候管理工具和标准,采用多元化的手段控制气候变化风险,提升气候变化风险管理能力。
五是有效评估气候投融资效果。当前,所开展的气候投融资较为独立,很多项目对于落实气候变化应对的目标并不明确,也缺乏相关落地效果客观评价,信息披露不充分,可能导致伪造结果的“漂绿”问题,使得气候投融资名不副实。这就要求完善气候投融资效果评价体系,强化与《巴黎协议》等政策的关联性,推动发展基于绩效目标的气候投融资工具,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发展项目认证和第三方审计制度,建立约束机制,强化气候投融资对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