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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6日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其中,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北京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租房提取已实现全程网办。推荐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http://gjj.beijing.gov.cn/)、“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如上网不方便,也可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申请办理。(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