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7月24日晚间公告,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江西证监局认为,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披露个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问题。
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存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方面,江西证监局指出,世龙实业2020年度因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执行不严,导致公司遭遇电信诈骗,并遭受经济损失;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过程中,未对供应商成立期限、供货能力等进行充分调查;销售业务过程中,在客户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下仍继续出售产品,未对客户信用状况、交易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在资金管控、购销业务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且年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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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第七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五条有关规定。
未披露个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方面,江西证监局认为,2022年4月30日前,公司一直未披露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也未就相关关联交易履行决策审批程序。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追认该关联方及相关关联交易内容。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世龙实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江西证监局报送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曾收交易所监管函
回溯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曾于2022年6月14日对公司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齐晖化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48.3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93%;2017年,与齐晖化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611.2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0.59%;2020年,向齐晖化工借款 1000 万元,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98%。公司未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借款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6日和4月28日,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
世龙实业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50万元至12500万元,同比增长260.73%至367.27%。
针对业绩变动的原因,世龙实业指出,2022年半年度,公司主导产品烧碱、水合肼、AC发泡剂及氯化亚砜等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与此同时,公司煤、盐及尿素等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大幅上涨。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市场机遇,积极推进产品的产能释放,充分发挥产品规模效益,在提高产品产量的同时,努力扩充产品区域市场份额,增加产品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