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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如何解决?安徽教育厅答复
安徽省教育厅网站8月18日发布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5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安徽省教育厅答复李友昌等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贯彻学前教育改革推进普及普惠工作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关于幼儿园教师待遇,安徽省教育厅在上述答复中指出,针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收入差距较大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将公办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部分地方实现了同工同酬;部分地方将保育、安保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农村、艰苦边远地区的幼儿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安徽省教育厅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一是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工意识,与自聘幼儿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二是公办幼儿园要参考编制内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自聘教师的工资水平。三是公办幼儿园可通过与自聘教师沟通协商,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购买五险一金,逐步提高待遇,缩小差距,力争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