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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杭州的一位刘先生用一家快递公司同城邮寄了20克黄金。结果,不仅被告知黄金寄丢了,而且明明寄之前花钱保价了8000元,快递公司官方客服却表示只赔付2000元。尽管后来涉事快递公司已经按照8000元的保价金额全额赔付给了刘先生,警方介入后,丢失的黄金也已经找回来了,但是此番事件也引发人们对快递保价赔偿金额明显低于保价金额现象的讨论。
在消费者的认知里,既然自己购买了快递保价服务,就应当按保价金额获得全额赔付,否则保价就失去了意义。双方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当消费者履行了保价应付款义务,快递企业就应该完整履行赔付责任。快递,“快”并不是唯一,用户的安全感同样也是行业得以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这不仅体现在优质的物流管理上,也体现在是否针对保价理赔等服务拥有一套科学、合理、透明的评估机制和制度约束。
《邮政法》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于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现在快递保价赔偿难,既说明目前理赔服务体系不完善,对商品价值认定缺乏专业便捷的服务保障体系,同时,也表明快递在面临一些非标物品的寄递时需要进一步细化服务规范。
在具体的操作规范上,应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出对快递保价的合同范本,并对赔付机制制定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快递企业的保价规则,并对投保上限、赔付机制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指导、规范快递企业的保价赔偿。尤其是针对消费者对快件丢失、损毁、调包、破损、漏件(少件)难以举证的问题,不妨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快递企业对相关快件签收前状态完好进行举证,加重快递企业相关法律责任,倒逼快递企业提升对快件的妥善运输和保管义务的重视。
毋庸置疑,快递保价规则应该是公平、公正的规则,符合快递公司和消费者双方利益,不能成为企业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的“橡皮泥”。如果在快递保价赔偿上任由快递公司自话自说,赔偿金额明显低于保价金额,就会导致部分消费者对快递行业失去信任,继而损害了行业利益。对此,快递行业协会应围绕保价乱象加强行业自律,快递监管部门也要对违法侵权行为加强监管。唯有如此,快递保价才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多安全感和信心,快递业也才能行稳致远获得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