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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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明确,家庭名下唯一1套住房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家庭名下有2 套住房,且已有1套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出台配合租赁住房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通知》,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称,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以核减租赁住房1套。
对此,《实施细则》提出,家庭名下唯一1套住房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家庭名下有2 套住房,且已有1套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购房资格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或《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长租房合作协议》资料。因各商业银行对长租房后申请商业贷款的政策执行不统一,组合贷款业务暂不适用上述业务标准。
5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房屋出租出去,则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长沙市通过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房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长沙市明确表示,通过试点既提高存量房源利用率,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住房租赁市场,促进职住平衡和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 万套。
多地鼓励长租房供应
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政策,鼓励将存量房源变成租赁住房,增加租赁市场供给。
“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四川省创新打通市场通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决定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市开展试点,打通租赁住房市场通道,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文明确提出,在限购城市,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陕西省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发布的《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明确提出,居民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居民家庭可在西安市限购区域获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业内人士指出,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将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现刚需、改需、租赁需求分类满足,降低住房空置率,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表示,“租购联动”的政策将房地产市场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仅可以平衡增量新房和存量房之间的关系,而且可在租赁住房市场和销售型住房市场之间搭建一个“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