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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王真真)10月1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0期),其中,2批次食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根据公告,滁州市天长市盛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仁和路店销售的、标称滁州佳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壹面之缘”轻饮米昔(原味)(350mL/瓶,酒精度≥0.5%vol,2022-03-19),酒精度检出值为0.1%vol。
淮南市田家庵区尚佳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市润香坊酒厂生产的“润香坊”红枣枸杞人参酒(450ml/瓶,酒精度42%vol,2020-12-04),酒精度检测值为40.6%vol。
据了解,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