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完成后,马伟进通过傲盛霞、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6.07%的股份,成为恒立实业实控人
□关注函要求,说明本次定增中马伟进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杠杆收购,是否符合当前再融资相关规则或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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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子航
在第一大股东持股即将遭拍卖的关头,恒立实业第三大股东实控人兼上市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出手了。根据10月21日披露的定增预案,马伟进有望通过认购定增的方式“上位”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预案显示,恒立实业拟按4.15元/股发行价向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恒力科技”)、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古晟科技”)发行股份,募资不超过5.229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导致恒立实业控制权发生变化。
半年报显示,华阳投资、中萃房产、傲盛霞分别持有恒立实业17.99%、7.42%、4.16%股份,上市公司尚无控股股东与实控人。其中,傲盛霞由马伟进控制。
据最新披露,新恒力科技成立于2022年10月19日,马伟进作为GP认购5000万元持有14.29%的份额;古晟科技成立于2022年10月10日,马伟进作为GP认购1000万元持有5%的份额。
定增完成后,傲盛霞持有恒立实业3.21%股份,新恒力科技则持有恒立实业14.51%股份,古晟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8.35%。马伟进通过傲盛霞、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6.07%的股份,成为恒立实业实控人。
10月24日晚间,深交所向恒立实业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在马伟进在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出资比例较低的情况下,仅因担任有限合伙GP 即认定马伟进为两个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本次定增中马伟进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杠杆收购,是否符合当前再融资相关规则或政策要求。
深交所要求相关方说明,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设立的背景和目的,是否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出资人(含穿透后最终出资人)的认购资金来源、实缴出资进度或出资时间安排表,是否存在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是否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马伟进、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是否符合收购人资格,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出资结构在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是否会发生变动,以及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对持有的恒立实业股权的处置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9月末,恒立实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参加公开拍卖通知书》,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华阳投资名下恒立实业7600万股质押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进行拍卖,将于10月29日10 时至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