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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纳入三孩配套政策措施?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就此答复称,从目前情况看,外省也只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尚未将生育津贴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问题距离设计好政策还有一定过程,今后将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出台政策。
稍早前,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当时,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介绍,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各方都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也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
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官网10月25日公布的答复函中,贵州省医保局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家要求各地要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我省也逐步建立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政策体系,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近年来,随着三孩政策的深入实施,贵州省医保局积极鼓励统筹地区探索将生育保险覆盖到灵活就业人员。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3个统筹地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符合条件的,与参保女职工享受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暂不享受生育津贴。毕节市扩大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作为生育保险参保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对于人大代表提到的“省级政府层面出台政策措施,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建议,贵州省医保局表示,我们纳入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目前开展的工作有:一是要求试点市州评估跟踪政策实施情况,为我省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作参考;二是正在收集外省相关情况。但从目前情况看,外省也只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尚未将生育津贴纳入;三是开展基础工作调研,重点了解我省生育基金收支余情况,为下一步科学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提供数据支撑。
贵州省医保局最后表示,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问题,涉及面广,设计好政策还有一定过程,今后我们将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出台贵州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政策,以便更好支持完善我省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