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看点:人民日报评论:让群众享受到更安全、更便捷的网络购药服务

2022-11-25 19:26:52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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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群众享受到更安全、更便捷的网络购药服务 | 人民锐见

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网上药店销售规模达2180亿元,同比增长36.8%。“互联网+”药品销售相结合,突破了时空限制,药品在线下单,快递到家,让人们体验到了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药的便利。此外,药品网络销售与互联网医院结合,患者在家就能完成复诊、买到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大大提升了就医获得感。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合理使用可以治病,使用不当则有可能损害健康,甚至危害生命。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见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很有必要。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保障网络购药安全,要从源头加强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药品网络销售具有虚拟性、隐匿性、跨地域性等特点,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保障网络购药安全,要从严、从紧管理处方药网络销售。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以处方药销售为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障网络购药安全,第三方平台也要担好售药安全管理的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这有利于推动第三方平台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当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推动药品网络销售行稳致远,让群众享受到更安全、更便捷的网络购药服务。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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