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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网站昨日披露的宿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宿银保监罚决字〔2022〕29号、30号、31号)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王钊对前述违法违规事实负直接责任,王风雷负主管责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对王钊、王风雷警告,罚款1万元。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