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速讯丨编剧实名举报制片人给狗署名当编剧,称其雇打手解决剧组纠纷 法院判了

2022-12-07 12:29:44 来源:红星新闻

打印 放大 缩小

↑《马兰谣》编剧署名刘婧、艾米

红星新闻记者|卢燕飞


(相关资料图)

2021年6月,编剧张慧敏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实名举报制片人给狗署名当编剧,引发关注。她在文章中称,“这次举报是忍无可忍之后做出的慎重决定,刘燕(艺名刘燕燕)是无偿拿走编剧劳动成果的制片人,在《马兰谣》电视剧中给自家宠物狗艾米署名编剧的制片人。”

文中还附上了剧本会录音,在私人对话中,刘燕称“我就把我们家狗狗艾米的名字挂上了,嘿嘿,我说让它衬托你。”张慧敏希望和刘燕来一次网络直播交流,但没有得到刘燕的任何回应。

张慧敏等来的不是对方的沟通,而是法院的传票。经过一年多的审理,2022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称张慧敏的举报构成对刘燕的诽谤,判决张慧敏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各1.5万元,并在微博账号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

目前,张慧敏在考虑是否要上诉,红星新闻记者给刘燕发去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复。

↑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举报制片人给狗署名

引发多名业内人士声援

张慧敏在举报文章中称,2017年8月,她受刘燕及马润生邀请创作电视剧《马兰谣》的剧本,历时半年多提交了小传、大纲和分集多达15稿。而在分集得到认可后,刘燕却放慢了脚步,拖延支付稿酬。2019年8月,在《马兰谣》上映近一年时,张慧敏再次向刘燕索要合同及稿酬,刘燕仍不予理睬,至今张慧敏没有收到一分钱。

据了解,《马兰谣》以我国爆炸力学工程技术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林俊德为原型,讲述了一批有志青年到大西北献身我国国防事业的故事。拍摄完成后,于2018年10月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马兰谣》总制片人中包括刘燕燕(艺名)

张慧敏在举报文章中称,在《马兰谣》拍摄期间,刘燕称雇佣了4名打手来解决剧组纠纷问题。“你知道我在外边弄的什么人吗?我心想我先对付你们,我要对付不了,我外面找了4个打手,光头,就坐在大厅里面等,我说听我的信儿,上去给我揍他个半死,我就这样弄的。”

公开资料显示,刘燕为国家一级演员,曾参与拍摄电视剧新版《红楼梦》《天仙配》《孔雀东南飞》等,在业界具有一定知名度。

张慧敏的举报当时得到了业界多位人士的声援。编剧李亚玲发微博称“太嚣张了,这是公然侮辱整个编剧群体啊!”有作家认为,给狗署名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文艺创作非常考验耐力与精力,自己辛苦创作的剧本不能署名还遭到要挟和侮辱,不可思议。

法院称此处署名应当指原告本人

而非原告的宠物狗

对于张慧敏的举报,刘燕选择了法律诉讼,要求张慧敏删除之前涉嫌侵权内容、在公开媒体平台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合计20万元等。

在《马兰谣》电视剧中,显示编剧为刘婧、艾米。刘燕在诉讼中认可“艾米”系其宠物狗的名字,但同时称“艾米”为其笔名。但张慧敏不认可艾米为刘燕笔名。

根据张慧敏提供的信息,此前刘燕给张慧敏发邮件使用的昵称为“ABC”,而非“艾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燕)主张的侵权内容主要涉及两点:一是被告(张慧敏)称原告给狗署名当编剧,二是被告称原告雇佣打手对付导演、编剧。

张慧敏在举报文章中称,刘燕承认“我就把我们家狗的名字艾米挂在后面”,说明署名的艾米是原告宠物狗的名字,而并非原告的笔名。但根据刘燕给他人发送的邮件截图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原告刘燕确曾使用艾米作为邮箱昵称进行工作交流,说明艾米不仅是原告宠物狗的名字,也是原告自己使用的称谓。

法院认为,根据录音内容及刘燕想要表达的意思,其为了扶持和衬托新人编剧刘婧,所以把新人编剧的名字放在前面,不使用原告知名度较高的本名刘燕或艺名刘燕燕,以免公众质疑新人编剧的付出。故此处的署名艾米应当指的是原告本人,而非原告的宠物狗;且即便艾米确实是原告宠物狗的名字,原告如此署名也并非出于对编剧群体的蔑视或不尊重。

因此,虽然艾米确系原告宠物狗的名字,但被告将“给狗署名当编剧”作为文章标题,并据此指责原告不尊重编剧群体、不敬畏英模,缺乏事实依据,构成对原告的诽谤。

另外关于雇佣打手对付导演、编剧。法院认为,虽然刘燕在录音中承认“我外面找了4个打手” ,但其主要想表达的是其对某位导演和编剧的气愤,被告对此应当是知晓的。因此被告指责原告利用自己的权力和身份使用暴力方式对付导演和编剧,并称原告“欺负编剧和剧组人员的行为是一贯的”,缺乏事实依据,构成对原告的诽谤。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张慧敏截取原告刘燕录音的部分内容,并断章取义、故意曲解,以“实名举报”及“公开求教信”的方式进行不实陈述,构成对原告的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律师提醒:

个人账号避免侮辱性表述

截至目前,张慧敏发布的举报文章阅读量有5.6万。法院判决张慧敏删除其公众号中侵权内容,在微博账号及微信公众号连续48小时公开发布致歉声明,赔偿刘燕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律师费1.5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言论的不正当性表现为可受非难性,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害。

↑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对于此案,张慧敏正在考虑是否要上诉,公众号内容也未删除。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邮件联系刘燕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复。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解释称,即使艾米是一只狗的名字,但用在编剧署名上也并不代表对整个编剧群体的侮辱。“因为一般人可能不清楚艾米是一只狗,这篇举报文章有点拔高了,而且这只狗是刘燕自己家的,她自己在邮箱中也使用过这个昵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程颖律师表示,在侵权行为的定性上,一审法院认定该署名系原告给自己的署名,而所谓暴力行为也并不存在,且被告存在断章取义、故意曲解的行为。“基于法院认定的这些事实,被告指责原告的发文缺乏事实依据,甚至被告还存在侵权的故意,故应认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成立。”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自然人因名誉权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因此,法院结合案情,判决被告赔偿15000元抚慰金及15000元律师费,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程颖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通过这个案件,公众在个人账号发布文章需要注意:一是发文内容的事实依据要有正当可靠来源;二是对事实要尽到自己能力可及的审查义务;三是发文内容要避免侮辱性的言语表述。“互联网良好的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创造和维护。”

责任编辑:ERM523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