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上市公司因虚增收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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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ST宏达(宏达新材,002211.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鑫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针对本次处罚,《华夏时报》记者致函宏达新材,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任何回复。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宏达新材上海总部,其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对于本次处罚,公司将对2019年、2020年两年的年报进行修正,同时,由于涉及罚金,因此有可能对今年的利润造成影响。
当记者问及公司与隋田力的关系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目前已经与隋田力本人没有任何关系了”。
幕后操盘者首次受罚
当日的公告揭露了“专网通信”案件的始末。经证监会查明,自2013年开始,隋田力为做大控制公司的流水和业绩,主导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该业务涉及的专网通信产品未最终销售,也无实际终端运用。2017年,隋田力团队在国内将上述专网通信产品拆解成原材料主板,然后进行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主材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业务自循环。
2019年1月,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将上述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循环业务核心公司,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迈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贸易,并收取1.5%至2%通道费。上述公司均受隋田力控制,为宏达新材的关联方。宏达新材专网通信产品组装业务和贴片业务形成闭环。
2019年,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2019年10月,宏达新材以2.25亿元价格现金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宏达新材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专网通信案爆雷以来,隋田力首次出现在处罚名单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2210万股(占总股本28.2328%)已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同时,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
但实际上,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构成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宋一欣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任何企业的财务造假行为、虚假陈述行为都应受到证券法的处罚,受到证监会处罚以后,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11月29日,ST宏达公告称,已有8名自然人认为公司虚假陈述的行为对其造成了投资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损失金额共计约63.88万元。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此案,等待正式开庭。
波及十余家上市公司
记者注意到,除ST宏达外,近期*ST泽达、*ST凯乐等与“专网通信案”相关的上市公司也都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11月19日,*ST泽达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预先告知书》显示,经查,*ST泽达通过公司或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于2016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营收3.42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同时,*ST泽达在招股书中隐瞒了上市前隋田力代持之事。证监会拟决定,对泽达易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11月22日,合众思壮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及四项涉嫌违法事项。一是公司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二是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三是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四是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公司以上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涉嫌累计虚增收入15.81亿元,累计虚增成本11.78亿元,虚减财务费用1.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21亿元。
证监会拟决定,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信平等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当事人郭信平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还拟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2月2日晚,*ST凯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经查,2016年至2020年,*ST凯乐与隋田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间,公司仅在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约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入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ST凯乐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12.2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43.5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9.36亿元。
按照相关规则,*ST凯乐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第三方研究机构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和大额的虚增营收、利润必然会露出“马脚”,进而引发审计机构、监管部门和舆论监督的关注。
“该案件掀开了上市公司联合串通造假的一幕,这也给审计机构提了醒,如果自己审计的上市公司跟已经确认造假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发生较大额的交易,在审计过程中要高度警惕,加强专项审计。”况玉清如是说。
据媒体梳理,自2014年起,至少有13家上市公司涉及该“专网通信案”,包括:ST新海、*ST华讯(现:华讯退)、凯乐科技(现:*ST凯乐)、中利集团(现:ST中利)、亨通光电、宁通信B、飞利信、瑞斯康达、宏达新材(现:ST宏达)、中天科技、国瑞科技、上海电气、汇鸿集团。统计显示,相关上市公司累计金额可能超过900亿元,被媒体称为“2021年A股最大骗局”。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造假公司,是维护市场秩序和资本市场公平公正运行,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之举,也是资本市场造假者必须付出的应有代价。
柏文喜表示,专网通信业务造假,一方面对于A股投资者造成了重大误导并涉嫌欺诈,有可能引发投资者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也让A股投资者对于专网通讯业务的真实性和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产生质疑,对于专网通讯业务的未来发展十分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