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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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难以考量?竞业限制范围难以判定?12月9日,最高法发布第34批3件指导性案例,给出了答案。
其中,《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明确了主播行业违约金调整的具体规则等;《王山诉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通过对竞业限制纠纷审查的内容进行规制,防止竞业限制范围的不当扩张而限制人才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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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主播行业违约金调整的具体规则
指导性案例明确,网络主播违反约定的排他性合作条款,未经直播平台同意在其他平台从事类似业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网络主播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被告李岑原为原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公司)创办的熊猫直播平台游戏主播,被告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爱游公司)为李岑的经纪公司。
2018年2月28日,熊猫公司、播爱游公司及李岑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李岑在熊猫直播平台独家进行“绝地求生游戏”的第一视角游戏直播和游戏解说。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为一年。
2018年6月27日,李岑发布微博称其将带领所在直播团队至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2018年6月29日,李岑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首播。播爱游公司也于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李岑在斗鱼直播平台的直播间链接。根据“腾讯游戏”微博新闻公开报道:“BIU雷哥(李岑)是全国主机游戏直播节目的开创者,也是全国著名网游直播明星主播,此外也是一位优酷游戏频道的原创达人,在优酷视频拥有超过20万的粉丝和5000万的点击……”
2018年8月24日,熊猫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独家合作协议、立即停止在其他平台的直播活动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一审审理中,熊猫公司调整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00万元。播爱游公司不同意熊猫公司请求,并提出反诉请求。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播爱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熊猫公司违约金2600000元;李岑对播爱游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熊猫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播爱游公司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的合作费用186640.10元;驳回播爱游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李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本案违约金的调整应当考虑网络直播平台的特点以及签订合同时对熊猫公司成本及收益的预见性。考虑主播李岑在游戏直播行业中享有很高的人气和知名度的实际情况,结合其收益情况、合同剩余履行期间、双方违约及各自过错大小、熊猫公司能够量化的损失、熊猫公司已对约定违约金作出的减让、熊猫公司平台的现状等情形,根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直播平台与主播个人的利益平衡,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260万元。
防止竞业限制范围不当扩张
王山诉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中,王山于2018年7月2日进入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7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王山就职智能数据分析工作岗位,月基本工资4500元、岗位津贴15500元,合计20000元。
2019年7月23日,王山、万得公司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行为、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20年7月27日,王山填写《辞职申请表》,以个人原因为由解除与万得公司的劳动合同。
2020年8月5日,万得公司向王山发出《关于竞业限制的提醒函》。2020年10月12日,万得公司向王山发出《法务函》,再次要求王山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万得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王山于2020年8月6日加入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哔哩哔哩公司),按照营业执照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王山、万得公司一致确认:王山竞业限制期限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万得公司已支付王山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92元。
2020年11月13日,万得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山:按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返还2020年8月、9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2021年2月25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山按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王山返还万得公司2020年8月、9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王山支付万得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王山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王山与万得公司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王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万得公司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王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万得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40000元。
王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项、第三项;王山无需向被上诉人万得公司返还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也无需向被上诉人万得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
法院认为,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劳动者自营或入职公司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竞争关系。
本案中,万得公司与哔哩哔哩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实存在一定的重合,但两者对比,不论是经营模式、对应市场还是受众,都存在显著差别。即使普通百姓,也能轻易判断两者之差异。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王山应当按时向万得公司报备工作情况,以供万得公司判断其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本案即是因为王山不履行报备义务导致万得公司产生合理怀疑,进而产生了纠纷。王山在今后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恪守约定义务,诚信履行协议。
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