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消息!收市前突击买入,建投能源内幕交易被罚!

2022-12-23 17:30:00 来源: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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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收市前突击买入,内幕交易被罚!


【资料图】

12月23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官网获悉,建投能源财务管理部副经理鲁贞因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158120.05元,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12月23日,建投能源收盘报5.06元/股,涨幅为0.2%,总市值为90.66亿元。

获利15.8万元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对鲁贞内幕交易股票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鲁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10月初,建投能源财务管理部编制公司三季度财务报表。根据财务报表,预计公司前三季度业绩同比扭亏为盈。鲁贞作为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不晚于2022年10月3日知悉该内幕信息。2022年10月11日至12日,鲁贞与编制公司三季度财务报表、提供三季度业绩预告数据的财务人员同处一个办公室办公。2022年10月12日,鲁贞调集资金,通过其本人账户,在收市前19分钟内突击买入“建投能源”21.76万股,买入金额998784元。10月13日,建投能源披露《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扭亏为盈。10月14日,鲁贞将其账户内21.76万股“建投能源”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158494元,获利158120.0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及情况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涉案账户开户资料、委托成交记录、交易设备信息、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鲁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鲁贞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8120.05元,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前三季度业绩大幅扭亏

公开资料显示,建投能源是河北省的能源投资主体,主营业务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公司电力业务以燃煤火力发电和供热为主,同时涉及核电、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投资。

建投能源三季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138.34亿元,同比增长28.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5亿元,同比增长138.56%。上年同期为亏损7.4亿元。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控股运营发电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292.4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32%;售热量3979.19万吉焦,同比增长17.04%。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196.65小时,同比减少110小时。平均上网结算电价430.87元/兆瓦时,同比提高113.16元/兆瓦时,主要原因为河北区域市场交易电价提高,以及7、8月迎峰度夏期间参与省间电力交易。

公司近日在接受机构调研时指出,公司在河北南部电网拥有7家发电公司,总装机容量644万千瓦;在冀北电网拥有4家发电公司,总装机容量271万千瓦。目前区域内还有国家能源集团、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华润集团和国电投集团等主要发电主体。“十四五”时期,公司将以“发展清洁能源、打造比较优势、加快转型升级”为核心任务。通过战略引领、制度倾斜、优化人员配置等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加大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编辑:于红波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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