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2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近日,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3 年1月1 日起,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其中,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 元。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孤儿数据准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核定新增对象,及时核减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保障对象,确保资金发放人数与系统录入人数相一致,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孤儿基本生活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发放对象和发放范围,不得从中列支工作经费。区(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估,严禁虚假冒领和截留挪用,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上报。
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