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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原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员工王某明被南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一法律文书牵扯出一起关于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件。
原中信员工合伙诈骗1.86亿被判刑
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书显示,王某明原系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山路支行行长,因涉嫌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于2018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法律文书显示,王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王某琬、胡某伟、徐某瑶、于某鹏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责令被告人沙某雷、张某琚、张某春、季某、王某波共同退赔被害单位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人民币1.86亿元。
被重罚400万元 高管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据悉,此前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黑龙江银监局对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监罚决字〔2018〕18号、19号、20号、21号)。
决定书显示,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夏某,该分行存在个人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核保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王某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李某负有管理责任,张某琚负有直接责任。
黑龙江银监局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作出罚款4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王某明作出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对李某作出警告;对张某琚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