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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年关将至,烟花爆竹的“禁”与“放”——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相比于过去,今年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尤其激烈。一来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在陆续出台新规,辽宁、大连、山东东营等地规定可以限时燃放;更重要的是,慢慢走出三年疫情阴影的人们,渴望用一场烟花来迎接新的生活。与此同时,也有多地在回应中明确,仍将执行既往政策。(中新社)
春节语境下,烟花爆竹素来被赋予诸多内涵。诸如驱疫消灾、辞旧迎新种种。而在最近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烟花爆竹的传统意涵,完美契合了公众祈福祝愿、自我释放的心理诉求。于是乎,很多人对于烟花的渴望与思念,在即将过年之际,尤显炽烈。当下,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调整,网络舆论多有呼吁,而各地的回应则是各不相同。其中,围绕“地方具体情况”与“标准统一性、普适性”的争辩,不可谓不激烈。
值得注意的是,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走向,近来两种截然相反的趋势,正在同时发生。有一些地方,扩大了禁燃区域、禁燃时段,空前严格、严防死守;另一些地方,则是“以退为进”,以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的“限燃”来取代一刀切的“禁燃”。事实上,关于烟花燃放政策的制定,地方主管部门,有着极大的自主决策权。由此,也很好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所谓的“地方差异”——不论是“禁燃”“限燃”还是“放开”,理论上,都应该基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是。
按照合理的逻辑,烟花燃放政策的收放,乃是依据客观指标、权衡利弊之后的理性决定。比如说,一些收缩型城市,人口分布密度大幅下降、闲置空旷地带大量增加,那么自然就有条件放开烟花燃放。再比如说,一些大城市的郊县、卫星城,近年来得益于“溢出效应”快速发展,工厂、商场、住宅区、人流等大量增加。这些地方之前还具备“有限燃放”的条件,今年纷纷也加入了“全域禁燃”之列了。诸如此类的做法,体现了一种保稳、避险的公共治理文化。
当然了,我们说“没什么错”的政策,未必就是最优选项。以烟花燃放政策的调整为例,其核心考虑要素,无非是“风险”。而“风险”,并非完全一成不变,“防险能力”“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对风险的主观认知……燃放烟花的风险,大致在于三方面:其一,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的风险;其二,烧伤、炸伤等意外伤害的风险;其三,引发火灾等消防隐患风险。事实上,除了第一种风险,后两类风险,都是有尽可能规避的可能性的。
划定指定集中燃放区域,组织工作人员有序引导、指导燃放,或者说开发出更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新品,凡此种种,都是可以尝试的方向。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形成“一禁了之”的路径依赖,而是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去最大程度平衡好风险管控和民间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