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月16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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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了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这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后,又一次延长。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上述公告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财政部网站1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按照“保健康、防重症”的总体要求,加大疫情防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以及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所需支出。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做好农村地区急诊急救、重症等资源横向统筹和扩容改造。
支持地方使用政府一般债券、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建设,做足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的应对准备,着力保障好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地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进行补助。对地方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等承担支出在安排相关财力性补助资金时给予统筹考虑。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疫情防控的转移支付力度。
《通知》还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回应各方关切,落实好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疫苗接种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要配合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患者救治费用结算流程,准确核算医保支付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确保患者救治费用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将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于经审核认定的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同级财政部门要按月及时拨付。同时,继续做好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疫苗和接种费用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疫苗经费需求。
北京官宣:
完成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任务要求
北京市财政局1月16日消息,1月15日,《关于北京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聚焦“稳”字,加快化解隐债,提前三个月完成中央提出的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任务要求;主动调控新增债务,化解存量债务,全市整体债务率控制在“绿”区内,区级全部退“红”,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合理把握财政收支时序,建立全市库款调度机制,保障财政安全平稳运行。
这意味着北京成为继广东后,又一个实现隐性债务清零的省市。
编辑:李若愚 亚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