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报丨创业板定位|迅达工业IPO:核心产品应用领域大幅缩水 一半研发人员为高中以下学历

2023-01-29 19:05:16 来源:新浪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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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作者:IPO再融资组/钟文

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发布了修订的《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新增几项创业板定位的量化指标,同时增加了限制在创业板上市的几类行业。该规定在发布之日立即实施,且2020年6月的旧规同时废止。


【资料图】

新增的量化指标主要包括营收增速、研发费用金额及增速。我们对创业板在审的338家(截至1月16日,不含已终止及已发行项目,下同)拟IPO企业进行复核,发现有43家企业不满足新修订的量化指标。

需要指出的是,剩余295家企业并不一定符合创业板定位,因其还需要满足“三创四新”的定性指标。

在43家不符合创业板定位量化指标的企业中,6家公司营收、研发费用皆不达标,其中包括主要从事汽车传动系统零部件产品生产、销售的迅达工业。

成长性不足

招股书显示,迅达工业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是汽车变速器用同步器、紧固件等产品,其中,同步器产品收入占九成左右。

值得关注的是,同步器产品并不是所有汽车的标配。在内燃机汽车中,搭载手动变速器(MT)、机械式自动变速器(AMT)、双离合自动变速器(DCT)的汽车使用同步器,而自动变速器(AT )、无级变速器(CVT)不使用同步器。新能源汽车中,Reduction 电动汽车减速器不使用同步器,而混合动力变速器(DHT),部分使用同步器。

根据中汽协、盖世汽车动力系统数据库信息,2017-2021年,使用同步器的MT/AMT变速器、DCT变速器以及可使用同步器的DHT 变速器的搭载量合计分别为1314万台、1137万台、986 万台、871万台和866万台,在乘用车中的搭载率合计分别为53%、48%、46%、43%和39%。

数据显示,使用同步器的变速箱数量及占比都在大幅降低,这对严重依赖同步器的迅达工业无疑是一个利空。

2019-2021年、2022年上半年,迅达工业同步器产品收入分别为2.04亿元、2.02亿元、2.09亿元、0.8亿元,占当期总营收的比例分别是90.17%、90.02%、87.99%、86.52%。

近期创业板定位量化指标的出台对迅达工业又是一大利空。2019-2021年,迅达工业总营收分别为2.3亿元、2.28亿元、2.43亿元,2020年和2021年的复合增长率约为2.5%,远未达到20%的要求。同时,公司2021年的营收也未超过3亿元,因此不符合创业板定位的量化指标。

2022年,迅达工业的营收只有达到3亿元才能达标。但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营收只有0.95亿元,下半年实现2.05亿元的营收绝非易事,尤其是在公司下游市场空间遭到压缩的情况下。

一半研发人员为高中及以下学历

不仅营收规模小成长性不足,迅达工业研发投入也不达标。

2019-2021年,迅达工业研发费用(与研发投入金额一致)分别为1070.8万元、1075.77万元、1171.41万元,2020年和2021年的复合增长率约在5%左右,远未达到15%的要求。此外,公司三年研发费用之和也未达到5000万元。

迅达工业的研发费用率也低于同行。2019-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5%、4.72%、4.82% ,在4家同行可比公司中垫底。

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比、增速是衡量企业创新性的重要指标。迅达工业研发费用及增速不达标,研发费用率又低于同行,公司创新性可见一斑。

迅达工业研发人员的学历也可以证明公司创新能力。2019-2021年、2022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总数分别为38人、41人、39人、36人,其中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分别有20人、20人、19人、18人,占比分别为52.63%、48.78%、48.72%、50%。

迅达工业还被质疑突击增加发明专利。截至目前,公司共拥有9项发明专利,但其中8项为2020年及以后申请,2项发明专利还为继受取得。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公司专利及技术是否具有竞争力。

公司解释称,经营管理层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尤为迫切,因此2020年以后申请的发明专利较多。

迅达工业的解释虽然有一定合理性,但这也说明公司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高,2020年才开始重视。还从侧面说明公司产品技术的特有性、先进性或不足,否则不至于2020年也就是IPO前夕才开始重视。

实控人多次代公司发放员工奖金 浙商证券尽调如走过场?

招股书显示,迅达工业实控人曾多次代公司发放员工奖金,报告期内累计金额高达近200万元。由此可见,公司内控存在不规范之处。

然而,在迅达工业首次递交招股书时,公司并没有披露实控人代公司发放员工奖金事项。直到深交所下发问询函,公司才披露该重要事项。

迅达工业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之规定,保荐人应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内控不规范或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形。

但浙商证券在迅达工业第一递交招股书时,没有披露实控人代公司发放员工奖金这一内控不规范的事项,尽职调查犹如“走过场”。

除了个人卡代公司发放奖金,迅达工业还存在使用个人卡代公司收取销售款、代垫费用等问题,可见公司财务内控十分不规范。2019-2021年个人卡代收款金额合计高达745万元,但浙商证券在辅导期内却未发现或在第一版招股书中故意隐瞒。

责任编辑:ER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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