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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彭扬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月9日消息,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专家表示,《办法》将有助于推动金融控股集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人民银行表示,金融控股公司参控股机构数量多、业务和组织架构复杂、金融活动体量大、关联性高,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是加强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总体部署的重要一环。
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看来,《办法》是此前出台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配套政策。
《办法》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并统一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
《办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同时,明确人民银行相关监管措施安排。
具体而言,《办法》明确,按照交易金额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作,指导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促进金融控股集团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专家认为,为了与《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相配套,监管部门还将逐步出台针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并表管理、风险隔离、资本管理、授信协调、内控合规、信息共享、预警监测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与配套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