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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将“1瓶装”标错为“整箱装”。消费者高某发现这一情况后,陆续下单152箱白酒,并付款10万余元。但因为商家拒绝发货,双方对簿公堂。近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认为消费者不能趁商家的价格标注错误而恶意大量下单以牟取不当利益。此案二审亦维持原判。
据了解,高某购买的白酒商品名为“茅台王茅祥泰53度酱香型白酒375ml整箱装”。某日晚上,高某在网店陆续下单152箱,总计付款106248元。但此后商家并没有发货,双方多次沟通无果,高某将该网店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152箱酒。
交易快照及订单详情页面显示,商家在价格处标注为每箱,但订单页面的商品图片显示为1瓶,以及商品介绍页面的商品毛重、包装、容量等信息均为1瓶装的规格标准。
此外,高某还和客服进行了沟通,客服曾告知高某标价为一瓶白酒的价格。当晚,高某询问客服“一箱699”“我买了三百五十件哈”“我准备付款了”,客服告知高某:“这个是一瓶”,高某则回复:“上面可是整箱装”“没有任何一箱的解释哈”。客服随后又告知高某系价格标错,若发货也只能按照单瓶进行发货,或者高某取消订单平台将货款退还并给予一定补偿,但高某拒不接受。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真实成立,但由于高某并未支付合理或相当的对价,如果履行合同,原告高某实际获得了不当得利,被告商家也面临损失,利益显然失衡。此外,涉案白酒系知名白酒品牌,消费者对该品牌白酒的价格有一定的认知,原告主张按箱交付,显然不符合一般人对涉案白酒价格的认知。如果按照原告主张的价格交付,显然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
最终,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法官李文超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错误标价而产生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缔结的过程无法脱离互联网,依赖平台算法,一旦信息输入错误,以错误价格订立合同便无法避免。如果任由消费者恶意缔约,势必造成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相当的损失,利益显然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