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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存在以下几类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190万元。
具体来看:
任命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中心收入未纳入账内核算管理及成本费用未单独核算;
违规投资低评级债券;
支付社员机构的资金业务综合收益低于同档次市场平均利率。
此外,马萍在时任该联合社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期间 ,对任命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陶钧和夏华东在时任该联合社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期间,对培训中心收入未纳入账内核算管理及成本费用未单独核算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二人均被处以警告,分别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刘伟在时任该联合社同业金融部总经理期间,对违规投资低评级债券、支付社员机构的资金业务综合收益低于同档次市场平均利率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