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林长令〔2022〕1号
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目前正值森林防灭火高火险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要周密部署、严防死守,综合防治,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乡镇级林长在森林防火期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精心组织,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开展不间断野外火源巡查。各乡镇、黄桑自然保护区、花园阁湿地公园、国有林场林长办在森林高火险期要组织监管员、执法人员协同护林员实行全天候巡山,严管野外火源,严打违章用火,从源头上管住进山火种,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三、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森林防火期、节假日期间必须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逐级上报,报告电话:0739-7611214和12119。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流动宣传、微信、短信平台、电子屏、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进行防火宣传。
五、保持临战备战状态。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检修补充扑火设备和物资。全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全员到岗到位,做好相关森林防灭火演练,随时处于临战状态,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科学安全扑救。
六、严肃追究责任。县林长办会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开展暗查暗访,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将报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令。
县林长:佘芝云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