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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柔婷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朝阳第二分公司涉嫌存在虚假商业宣传、非法使用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至11月,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宣传页宣传“喜报热烈庆贺诗婷集团30周年年中盛典 公司倾情献礼6000万恭喜您瓜分到项目礼金380万”“POET·诗婷 年中盛典 瓜分6000万”活动,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诗婷集团和其已成立30周年,且宣传内容中的数额并非指现金而是指积分,无法提供活动实施方案及细则,亦无法提供积分赠送规则、赠送明细、积分使用规则等证据材料。另查,自2020年5月至今,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顾客服务单》中特殊说明“本卡为时效卡,逾期作废。有效期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内申请退款的,对已享受服务(含赠送)已享受时间和专属产品(含赠送)按原价扣除。购买产品7日内可申请退款,如产品(含赠品/体验)影响二次销售按原价扣除;逾期不退”,该特殊说明内容属于格式条款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