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张玫 陈锋 北京报道
12月28日,一条“女子100万元投资基金到期损失98万元”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关注。
(资料图片)
话题源于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则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有投资者花100万元本金在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公司购买了私募基金,4年后100万元本金仅剩了1.71万元。据悉,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已被多位投资者状告。
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铁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该女子投资的私募基金,损失达到98%以上,确实也是比较少见。传统的私募股票多头策略,一般不会有这么大的亏损比例。 出现这个问题, 可能是私募基金采用了更高风险的策略或者加了比较大的杠杆比例导致,同时也不能排除私募基金的其他违规操作导致大比例的亏损。
王铁牛提醒称,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复杂,信息披露相对也不够透明,依赖少数核心人员进行投资的现象也更突出。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时,需要更加慎重,需要对私募基金的合规性、投资策略的合理性、风险控制的完备性等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
投资基金损失逾98%
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系列有关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李文东的民事裁定书。这些民事裁定书包括了史某与李文东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叶某田与李文东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刘某权与李文东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等多起案件。
其中,上述提及的热搜话题就在“宋某华与李文东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中披露。
2022年4月2日,法院对于原告宋某华与被告李文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
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6日,宋某华与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九强次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元,宋某华认购人民币100万元九强次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文东为投资经理。
2018年12月2日,李文东与宋某华签订《九强系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补充协议》,李文东承诺:若宋某华在2018年12月2日起算三年时间内不进行资金赎回,李文东以个人名义担保“基金净值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算起三年末恢复到1元以上”。如果届时基金净值不能恢复到1元,李文东负责给宋某华补足至1元,补足后基金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
补充协议签订后,宋某华如约一直未进行基金赎回,至2021年12月2日,宋某华所购九强次新成长基金仍未恢复基金净值1元,宋某华多次联系李文东要求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宋某华投资损失,李文东一直避而不见。
截至判决,案涉基金净值已由0.0314元降至0.0171元,投资损失已达98.29万元。
对此,原告宋某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李文东支付投资损失补偿98.29万元。
然而,由于被告李文东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最终,该案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涉事私募已被中基协注销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控人均为马嗂,马嗂持有该公司89.85%的股份。记者拨打了天眼查平台提供的公司电话,截至发稿未能接通。
业绩数据显示,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亏损68.15%,近一年亏损65.68%,年化收益-16.33%。而涉案的基金产品九强次新成长1号并未有业绩数据。公司有三位基金经理孔令锋、董莉、李文东。
嘉怡财富旗下基金共17只,其中,两只有业绩数据的股票策略基金嘉怡财富翻石头一号、嘉怡合瑗收益均告负。具体来看,嘉怡合瑗成立日期为2019年4月4日,截至2022年10月21日的最新净值为0.1060,今年来收益-88.68%,成立来 (3.7年) 收益为-89.40%。
嘉怡财富翻石头一号成立日期为2020年3月5日,截至2022年12月23日,最新净值为0.6232,今年来收益为-24.51%,成立来 (2.8年) 收益为-23.36%。
中基协相关信息显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前状态为已注销(协会注销)。
记者查阅发现,2021年8月25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李文东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李文东在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职务时存在安排非公司员工接待投资者等情况,反映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李文东本人均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预警线”和“止损线”在哪里?
上述投资巨亏事件引发关注后,有网友对亏损力度表示惊讶,并疑惑为何没有触发私募产品的净值预警线、止损线?对此,王铁牛对本报记者表示,证券类私募基金很多都设置有预警线、止损线,而且需要设定在预警线或者止损线需要有的投资约束,例如控制权益资产比例等。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的时候,需要关注基金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条款。
德邦证券首席分析师吴煊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关于预警线和止损线一般有两种情况,如果合同中有预警线和止损线,到了这个线就需要相应的操作;如果合同里没有规定,则无法触发预警线和止损线。
吴煊指出,从合规风控的角度出发,私募基金一般会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避免投资亏损幅度超过投资者的承受范围,但是,近年来,有一些私募基金从投资的角度尤其是连续投资的角度出发,就不再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能导致在私募基金操作的过程当中,因为过度交易或者频繁交易,以及所谓的“踩雷”,导致亏损幅度过大。
吴煊提醒称,私募基金的宣传资料只是作为一个参考,不论是监管的处罚还是法律诉讼,都以合同当中的条款为依据。作为普通投资者来说,不能只看宣传资料,更要关注一下私募的合同条款,这对投资者保障自身权益来说很重要。同时,投资者要尽量对于私募过往的业绩、团队等信息,有更多了解。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较快,数量众多,私募基金公司出现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希望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时擦亮眼睛。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