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动态:红牛之争迎新进展“50年协议”被判有效 天丝集团称中国红牛断章取义已启动上诉

2023-01-05 14:27:47 来源:长江商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长江商报记者 刘方益

自2016年开始,围绕红牛经营权之争,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的争夺战持续上演,如今有了最新进展。

1月3日,作为供应商,奥瑞金(002701.SZ)发布公告称,中国红牛发布了关于“50年协议书”被法院判决有效的声明,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资料图片)

中国红牛表示,根据该判决,自2019年起泰国天丝陆续上市的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进口、国产)、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以及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等,皆为非法生产或售卖的侵权产品。

对此,天丝集团称,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天丝集团已启动上诉程序。声明还指出,“中国红牛声明系故意断章取义,旨在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自称“50年协议书”被判有效

1月3日,奥瑞金发布公告称,公司关注到公司客户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国红牛关于50年《协议书》法院判决有效的声明”。

该声明称,中国红牛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该民事判决书认定的有效条款,其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为:“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负有的法定义务为:“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奥瑞金表示,公司来自客户中国红牛的销售额占比较大,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泰国天丝”)之间的诉讼包括“50年协议”纠纷案、“1995年合资合同”纠纷案以及与上述两案密切相关的系列商标权属、侵权、合资关系、公司治理等纠纷案件的进展可能对公司业务构成重大影响,故向中国红牛进行了征询。

中国红牛确认,根据该判决书只有其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其他方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此判决从法律上确认了其在协议合作期50年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同时请奥瑞金依法安排与其双方合作有关的诉讼工作,继续与其保持业务协同,按《战略合作协议》及其他签订的购货合同约定,配合其业务拓展,履行红牛饮料产品金属罐供货及饮料灌装等合同义务。

奥瑞金表示,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按照与中国红牛之间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技术要求、订单计划等履行对中国红牛供货和综合配套服务义务。

“中泰红牛之争”硝烟四起

这场红牛经营权之争,至今已进入第七个年头。

上世纪90年代,泰籍华人、天丝公司创始人许书标发明畅销饮料泰国天丝红牛。

1993年,许书标来到海南投资建厂,设立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但因红牛饮料含有咖啡因、肌醇等需审批才能用于生产的添加剂成份,直至1995年初,公司因未取得生产许可批文而始终无法投产。

在此情况下,许书标先生结识了华彬集团创始人严彬,严彬引入中食公司、中浩公司加入合作。

1995年3月,中食公司向主管部门提交了申报审批手续,并组织了专家论证,于1995年9月取得卫生部《关于“维生素功能饮料”等生产的批复》批文。至此,红牛饮料能够在中国合法生产。

1995年11月10日,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丙方)、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丁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书》。

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介绍,该份宪章性《协议书》第7条约定的有效期限为50年。

这份被称为“50年协议书”的文件,让“中泰红牛之争”硝烟四起。

自2016年开始,泰方发起商标侵权诉讼,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一直相互状告。

此前,华彬集团在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原因之一,与其向法院提供的“50年协议书”是一份复印件有关,而协议原件一直未能找到。

2022年2月,中国红牛在官网发布声明称,中国红牛已经取得50年《协议书》原件,并提交给相关司法机关。同年9月,“50年协议书”的司法鉴定结果为真。

2022年12月19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介绍,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委托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协议书中签名均为真实,本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天丝集团称已启动上诉程序

对于这一判决,中国红牛自然是欢欣雀跃。

中国红牛认为,上述判决不仅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而且也确认了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行为的非法性。

中国红牛还表示,根据该判决,自2019年起泰国天丝陆续上市的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进口、国产)、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以及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等,皆为非法生产或售卖的侵权产品。

“我司正告泰国天丝及代理商、经销商:即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继续生产、销售者,中国红牛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中国红牛强调。

对此,天丝集团称,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天丝集团已启动上诉程序。声明还指出,“北京红牛声明系故意断章取义,旨在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天丝集团称,1998年8月31日,天丝集团与泰国华彬等投资方签订了《98年合资合同》,其中第三十九条约定,合资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所谓“协议书”并非各方正式签订的有效协议文件,且已先后被1995年11月10日签订的《95年合资合同》及《98年合资合同》所取代。天丝集团表示,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由此看来,“中泰红牛之争”还未画上句号,双方还将对簿公堂。

责任编辑:ERM523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