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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23〕3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春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1月19日结算时起,玻璃和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白糖、棉花、菜粕、菜油、棉纱、花生、PTA、甲醇、尿素和短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二、2023年1月30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