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发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前,上海崇明区经委制定的《关于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实施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共包括四大方面十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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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注册地和经营地需一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崇明产业导向、纳入红榜企业名单、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要求的民营实体企业。
(一)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升规”“升限”扶持。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首次进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库。对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扩大规模扶持。对已入库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予扶持,当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产值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营业)额达到上一年度110%—130%、130%—160%、160%以上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加快发展扶持。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4.研发投入扶持。对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扶持,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研发强度)达到2.5%—4.5%、4.5%—6%、6%—8%、8%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研发投入和强度分别在1000万元以上且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项目荣誉扶持。对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获国家级、市级的重大项目、标杆示范、体系建设、专业服务平台、品牌示范、特色产品等奖项称号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降本减负
6.贷款利息扶持。对符合本区生态产业发展要求并获相关部门立项批准的项目,固定资产单笔贷款300万元(含)以上,且该笔贷款与银行已结清的,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交通物流扶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路桥、轮渡费给予扶持,上一年度工业产值不足5000万元、5000(含)万元-1亿元、1亿元(含)-3亿元(不含)、超过3亿元(含)的,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3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向园区集中
8.租金补贴扶持。对从乡镇向园区集中并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导向,免除其第一年租金,并减免第二、三年一半租金。后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且年税收产出50万元/亩(含)以上的,可按不超过其当年租金的50%予以奖励。
9.迁入园区扶持。对从乡镇向园区集中并拿地的企业,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投产的,给予每亩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10.土地腾退扶持。对乡镇零星工业用地上的现状企业,经认定符合产业园区发展导向,自愿搬迁至产业园区,并原使用工业建设用地完成减量并腾退的,按企业零星工业用地权证面积,给予每亩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